羅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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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條約》(英文:Treaty of Rome),在其之前的巴黎條約,又名歐洲煤鋼聯營條約,於1951年簽訂,這是為了實現西歐經濟同盟基礎的奠定。
由於煤鋼聯營的成功,各成員國決定把煤鋼聯營推廣到其他方面,並成立共同市場。1957年3月25日,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訂《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聯營條約》(合稱《羅馬條約》),1958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
[编辑] 簽署成員國
條約上的各個簽署
[编辑] 內容
-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的主要內容有:
- 建立工業品關稅同盟;
- 實現共同體內部工業品、勞動力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 規定成員國共同的農業政策,籌組農業共同市場;
- 制訂共同競爭規則,消除各種限制和歧視競爭的協定和制度,設置一整套具有一定許可權的共同體機構;
等等。
| 欧盟的历史、结构、条约 | |||||||||
|---|---|---|---|---|---|---|---|---|---|
|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
1952 巴黎條約 |
1958 羅馬條約 |
1967 布魯賽爾條約 |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
1993 馬斯垂克條約 |
1999 阿姆斯特丹條約 |
2003 尼斯條約 |
2009? 里斯本條約 |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 歐洲聯盟 (EU) |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 → 歐 盟 三 支 柱 → |
歐洲共同體 (EC) | |||||||
| ↑歐洲共同體↑ |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 ||||||||
| 刑事方面的警察和司法合作 (PJCC) | |||||||||
| 歐洲政治合作 (EPC)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 ||||||||
| 西歐同盟 (WEU)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