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
|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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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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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稱 | 總統先生(在美国) 總統閣下(在美国境外) |
| 官邸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白宫 |
| 任期 | 4年,可連任1次 |
| 首任 | 喬治·華盛頓 |
| 成立日期 | 1788年 |
| 薪資 | 400,000美金/年 |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POTUS)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統帥,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总统亦称为自由世界的領導者。美国总统被称为第一先生,妻子被称为“第一夫人”,家庭被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以来,前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2人),第44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被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被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滿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註 1]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参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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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方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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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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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所决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必须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聯邦主義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議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按这种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選舉人團代表名額(第二十三条修正案通过以后,哥伦比亚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產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選舉人團代表皆為民选。这種选法有些特殊之處。例如说,獲得全国最多普選票的候選人可能未獲最多的選舉人票。这在美国歷史上曾於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发生過三次。反对这種选舉法者认为此系统並不民主,因为獲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無法成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則认为这種总统選舉法可預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獲得些微多數普選票的候选人,可以勝過只在一州獲得壓倒性多數普選票者。所以为了獲得選舉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總統徽章 [编辑]
该徽章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59年,加入了代表夏威夷州的第50颗星。
职权 [编辑]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最高行政首長与军队统帅。美国总统的職權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第一条第七款也规定总统能够影响立法权。
立法 [编辑]
總統可以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但需要於法案通過後10日(星期日除外)內提出。如果法案獲國會兩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總統的否決權將會被推翻。總統亦都可以於國會休會的時候單方面否決任何獲國會通過的法案。
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 [编辑]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总统拥有联邦罪名的赦免权。 如该罪名为州法确立,其赦免权属于州长。
外交 [编辑]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歷任總統 [编辑]
身份背景 [编辑]
- 爱尔兰裔:安德鲁·杰克逊、威廉·麦金莱、约翰·肯尼迪、理查德·尼克松、罗纳德·里根、比尔·克林顿。
- 约翰·肯尼迪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信奉天主教的总统。
- 荷兰裔:马丁·范布伦、西奥多·罗斯福(老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
- 虽然拥有荷兰姓(罗斯福:Roosevelt),但两位罗斯福总统都只有1/4荷兰血统。老罗斯福的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都是英国北方人,小罗斯福的三位祖父母则都是清教徒。
- 富兰克林·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唯一连选连任4届的总统,之后美国国会通过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
- 德国裔:赫伯特·胡佛、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 詹姆斯·布坎南是美国历史上唯一没有结婚的总统,其性取向在学术界尚有争议。
- 格罗弗·克利夫兰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当选两次但并非连选连任的总统(1885-1889、1893-1897年)。
- 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是43岁的约翰·肯尼迪和46岁的比尔·克林顿(因总统威廉·麦金莱遇刺而继任的西奧多·罗斯福42岁),最年长的总统是69岁的罗纳德·里根。
- 杰拉尔德·福特是美国历史上唯一未经由选举产生的副总统和总统。
- 非洲裔:巴拉克·歐巴馬。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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