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
| 美國最高法院 | |
|---|---|
| 創立時間 | 1789年 |
| 所在地 |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 經緯度 | 38°53′26.55″N 77°00′15.64″W / 38.8907083°N 77.0043444°W坐标:38°53′26.55″N 77°00′15.64″W / 38.8907083°N 77.0043444°W |
| 法官選任方式 | 美國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通過任命 |
| 授權法源 | 美國憲法 |
| 法官任期 | 終身制 |
| 法官人數 | 9 |
| 網址 | 美國最高法院 |
| 首席大法官 | |
| 現任 | 約翰·格洛佛·羅伯茨 |
| 首長上任時間 | 2005年9月29日 |
美国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它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
实际上,美国各个州还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们属于美国地方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相隶属。各州最高法院的组成方法和司法领域互相也不尽相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經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
9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作最终解释,但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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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成员 [编辑]
以下是美国最高法院当前[update]的大法官(确认票数=参议院确认票数)
| 姓名 | 出生 | 提名 | 確認票數 | 提名時年齡 | 上任 | 經歷 |
|---|---|---|---|---|---|---|
| 1955年1月27日 (58歲) 纽约州布法罗市 |
乔治·沃克·布什 | 78–22 | 50 | 2005年9月29日 | 美国联邦华盛顿特区巡迴上诉法院法官(2003–2005);私人执业律师(1993–2003);美国司法部副首席政府律师(1989–1993);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总统副法律顾问(1982–1986);美国司法部长特别助理(1981–1982) | |
| 1936年3月11日 (77歲) 新泽西州特倫頓市 |
羅納德·里根 | 98-0 | 50 | 1986年9月26日 |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1982-1986);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7-1982);助理司法部长(1974-1977);弗吉尼亚大学教授(1967-1974);执业律师 (1961-1967) | |
| 1936年7月23日 (76歲) 加利福尼亚州沙加緬度市 |
羅納德·里根 | 97–0 | 51 | 1988年2月18日 | 美国联邦第九巡迴上诉法院法官 (1975–1988);太平洋大学麦乔治法学院教授 (1965–1988);私人执业律师 (1963–1975) | |
| 1948年6月23日 (64歲) 乔治亚州薩凡納市 |
喬治·赫伯特·沃克·布什 | 52–48 | 43 | 1991年10月23日 |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 (1990–1991);公平就業委員會主席 (1982–1990);美國參議員約翰·丹福思立法助理(1979–1981);孟山都公司律師(1977–1979);密蘇里州助理司法部長(1974–1977) | |
| 1933年3月15日 (80歲) 紐約州紐約市布魯克林區 |
比爾·柯林頓 | 96–3 | 60 | 1993年8月10日 |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1980–1993);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首席法律顾问 (1973–1980);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1972–1980);新泽西州立大学法学院教授 (1963–1972) | |
| 1938年8月15日 (74歲) 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 |
比爾·柯林頓 | 87–9 | 56 | 1994年8月3日 | 美国联邦第一巡迴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1990–1994);美国联邦第一巡迴上诉法院法官 (1980–1990);哈佛法学院教授(1967–1980) | |
| 1950年4月1日 (63歲) 紐澤西州特倫頓市 |
喬治·沃克·布什 | 58–42 | 56 | 2006年1月31日 | 美国联邦第三巡迴上诉法院法官(1990–2006);薛顿贺尔大学法学院教授(1999–2004);美国新泽西地区联邦检察官(1987–1990);美国司法部长副助理(1985–1987);首席政府律师助理(1981–1985);美国新泽西地区联邦检察官助理(1977–1981) | |
| 1954年6月25日 (58歲) 紐約州紐約市布朗克斯區 |
巴拉克·奧巴馬 | 68–31[1] | 55 | 2009年8月8日 | 美国联邦第二巡迴上诉法院法官(1998–2009);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法官(1992–1998);私人执业律师 (1984–1991),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区,助理地区检察官(1979–1984) | |
| 1960年4月28日 (53歲) 紐約州紐約市 |
巴拉克·奧巴馬 | 63–37 | 50 | 2010年8月7日 | 美國首席司法官(2009–2010);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2003–2009);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1999–2003);白宮法律副顧問(1995–1999);國內政策會副會長(1995–1999);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91–1995) |
时至今日May 24,法官的平均年龄是71 年, 11 月。
退休大法官 [编辑]
目前,最高法院仍有三位退休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和大卫·苏特、約翰·保羅·史蒂文斯。作为退休法官,他们可能被聯邦上诉法庭指定从事临时任务。名义上来说,这样的任务是被首席法官所指派的;他们类似于被选出去处理高级情况的低级法庭法官这样的任命,除非一位大法官从没有参与最高法庭的审判。
研究表明大法官有时出于战略上的考虑决定离开法官席,比如说个人原因、制度、或者党派因素,例如會因為避免另一黨總統任命自己繼任者而拒絕辭職,威廉·道格拉斯曾作出這樣的作法。[2]对精神衰退和死亡的恐惧常常促使法官下台。
对法庭的精力和正当性最大化的渴望每次都贯穿了法官的退休生涯,当法庭在休庭时。在非大选年时,他们总是保持着对制度健康的关心。最后,如果还有可能的话,会在他所喜欢的总统或参议员的任上离开以保证一个意气相投的成功者可以被任命。
2010年3月9日,法官史蒂芬宣布他准备在这次开庭期后退休。[3]
| 姓名 | 出生 | 提名人 | 票数比 | 提名时年龄 | 任命日 | 离职日 |
|---|---|---|---|---|---|---|
| 1930年3月26日 (83歲) 德克薩斯州艾爾帕索 |
罗纳德·里根 | 99–0 | 51 | 1981年9月25日 | 2006年1月31日 | |
| 1939年9月17日 (73歲) 麻塞諸塞州梅羅斯 |
乔治·布什 | 90–9 | 51 | 1990年10月9日 | 2009年6月29日 | |
| 1920年4月20日 (93歲)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 |
杰拉尔德·福特 | 98-0 | 55 | 1975年12月19日 | 2009年06月29日 |
著名案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News.Yahoo.com
- ^ David N. Atkinson, Leaving the Bench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99)ISBN 0-7006-0946-6
- ^ Barnes, Robert; William Branigin. John Paul Stevens to retire from court this summer. Washington Post. 2010-04-09.
外部連結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美国最高法院 |
- 美國在台協會 美國司法部門介紹
- 美国最高法院
- 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2000~2003部分全文 (焦興鎧主編,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出版, 2007)
| 美国联邦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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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 | 國會(参议院、众议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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