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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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英语: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又名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courts),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内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经常被看作为美国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法院之一。因其具有创建判例及听取地区法院上诉的权责,所以上诉法院对于美国司法有着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接受少于100个司法案件的上诉,因此大多数案件的终审判决均来自于美国上诉法院。
虽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常被称作为巡回法院,但真正的美国巡回法院存在于1789-1911年,两者容易混淆。
目录 |
法院结构 [编辑]
美国的50个州、首都华盛顿特区同其境外领土被划分为13个审判区域,设有13个巡回上诉法院。其中11个巡回法院由数字命名,其余两个法院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
在13个巡回法院中,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拥有最少的法官,而总部设在旧金山市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则拥有最多的法官。每个巡回法院的法官人数由美国国会28 U.S.C. § 44.法案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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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华盛顿)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华盛顿)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 (波士顿)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纽约)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 (费城) 第四巡回上诉法院 (里士满)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 (新奥尔良) 第六巡回上诉法院 (辛辛那提) |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 (芝加哥) 第八巡回上诉法院 (圣路易斯)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旧金山) 第十巡回上诉法院 (丹佛) 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亚特兰大) |
法院法官 [编辑]
美国所有联邦级别法院法官的任命均需要美国总统的提名和美国国会的批准。联邦法官的产生过程由美国宪法第三条所规范。美国联邦法官的职务为终身制,因此国会弹劾是强制解除联邦法官职位的唯一方法。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所需要的资格,但一般被提名者都有着杰出的成就,包括私人或政府律师、州级法院的法官或者法学院教授。为了秉持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的原则,司法部门不会参与到提名过程之中。
美国每一级别的联邦法院都设有首席大法官一职。首席法官除了要行使法官职责,还需处理法院日常的行政事务。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在提名时必须为65岁以下,并不可担任此职位多于7年。[3]
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中共有179位由美国总统提名并且成功获得国会批准的法官。这些法官的年薪为184500美元。[4]
管辖人口 [编辑]
| 法院名称 | 法官人数 | 管辖人口 | 占美国人口比率 |
|---|---|---|---|
| 哥伦比亚特区 | 11 | 591,833 | 0.19 |
| 第一巡回法院 | 6 | 14,135,057 | 4.58 |
| 第二巡回法院 | 13 | 23,612,819 | 7.66 |
| 第三巡回法院 | 14 | 22,112,480 | 7.17 |
| 第四巡回法院 | 15 | 28,919,368 | 9.38 |
| 第五巡回法院 | 17 | 31,676,388 | 10.27 |
| 第六巡回法院 | 16 | 31,973,465 | 10.37 |
| 第七巡回法院 | 11 | 24,906,322 | 8.08 |
| 第八巡回法院 | 11 | 20,219,050 | 6.56 |
| 第九巡回法院 | 29 | 60,920,046 | 19.75 |
| 第十巡回法院 | 12 | 16,637,399 | 5.40 |
| 第十一巡回法院 | 12 | 32,675,984 | 10.60 |
参考文献 [编辑]
- ^ http://www.uscourts.gov/courtsofappeals.html
- ^ http://www.uscourts.gov/courtlinks/
- ^ http://www.uscourts.gov/understand03/content_5_0.html
- ^ http://www.fjc.gov/history/js_2.html
- ^ http://www.census.gov/popest/states/NST-ann-est.html
参见 [编辑]
| 美国联邦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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