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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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MUTCD守則2003年版本的州份
  直接採用聯邦守則的州份
  採用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
  採用於聯邦守則上添加補充文件的州份

美國交通標誌很大程度上是由聯邦法規所規範。最主要的規範文件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 及其伴隨的《標準公路標誌》(SHS)。[1] 美國現時並無計劃採用《關於道路標示及燈號的維也納會議》條約中所規範的標準。[2]

現時,共有23個州份連同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完全地採用聯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沒有作出任何修改。另有20個州份則在《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之上以添加補充文件形式執行一些個別州份獨自的內容。剩餘7個州份擁有自己的一套守則,但仍然持續性地維持與《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符合的規定。[3] 一些大城市亦有其當地的版本,例如紐約市使用一套與《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及其所在州份的額外補充文件相兼容的一套命名系統。《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 及其伴隨的《標準公路標誌》(SHS)把所有用於道路及公路的交通標誌分成7個類別[4](除特別指明外,以下所有內容均適用於聯邦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

強制性標誌[编辑]

強制性標誌是對駕駛者、行人及騎單車者發出的指示。停車、不准泊車、不准掉頭及讓路等常見交通標誌都是強制性標誌。某些標誌以不同形狀出現,如「停車」的八角形及用於道路及軌道交匯的平交道的「X」形標誌等,以便各道路使用者從形狀已可辨識到交通標誌含意。有些標誌會因應各州份或當地法規,而出現本地化的標誌,例如紐約市的「不要阻塞方格」標誌等。這些強制性標誌通通被歸類於《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及各州份補充文件或其州份版本守則中的「R系列」當中。

R1系列:停車及讓路[编辑]

R1系列是「停車」及「讓路」。部份州份因應不同的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2系列:速度限制[编辑]

R2系列是速度限制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美國的速度限制所使用的單位,是英里每小時。雖然聯邦守則准許採用千米每小時的公制速度限制標誌,但使用情況極少,只常見於接近與加拿大或墨西哥接壤的邊界地區附近。有些州份甚至禁止於州政府維護的道路上使用公制的標誌,導致公制標誌的使用率極低。

R3系列:車道的使用及轉彎[编辑]

R3系列是指示車道的使用及轉彎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4系列:行車方向指示[编辑]

R4系列是指示行車方向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5系列:禁制性標誌[编辑]

R5系列是禁制性標誌。本類標誌中最常使用的是「不准駛入」。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6系列:單程路及分隔車道[编辑]

R6系列是一些用於單程路及分隔車道的標誌。本類標誌中最常使用的是「單程路」。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7系列:泊車[编辑]

《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容許3類泊車標誌:許可泊車、不准泊車及不准短暫停留。在大部份州份還適用多一種限制-「不准停車」。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許可泊車[编辑]

本類標誌容許車輛作無限期或有限期的停泊,按守則規定此類標誌為白底綠字。標誌多數與停車收費碼錶或停車許可證等一併使用。本地化的標誌通常另加一些額外資訊,並配上稍有不同的設計。

不准泊車[编辑]

不准泊車的標誌容許車輛短暫停留作裝貨及卸貨,但不可長期停泊。[5] 部份不准泊車標誌加上時間限制,其餘則永久性。按守則規定此類標誌為紅底白字,但容許本地化版本作少許更改。

不准短暫停留[编辑]

不准泊車的標誌容許車輛短暫停留作乘客上下車,但不可長期停泊。[5] 與不准泊車標誌一樣,部份標誌加上時間限制,其餘則永久性。按守則規定此類標誌為紅底白字,但容許本地化版本作少許更改。

不准停車[编辑]

不准停車標誌只容許因遵守交通標誌、燈號、交通指導員、警察又或因避免相撞而停車。[5]「不准停車」為本系列中最嚴厲管制停車的標誌,按守則規定此類標誌為紅底白字。

R8系列:泊車及緊急情況下的限制[编辑]

R8系列是一些對泊車及緊急情況下的限制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9系列:單車及行人[编辑]

R9系列是一些對單車及行人作出指令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0系列:交通燈號[编辑]

R10系列是一些與交通燈號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1系列:道路封閉[编辑]

R11系列是一些與道路封閉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2系列:重量限制[编辑]

R12系列是一些與重量限制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3系列:秤車站[编辑]

R13系列是與秤車站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4系列:貨車行走路段[编辑]

R14系列是與一些與貨車行走路段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5系列:鐵路及輕軌鐵路[编辑]

R15系列是一些與鐵路及輕軌鐵路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R16系列:安全帶及車頭燈的使用[编辑]

R16系列是一些與安全帶及車頭燈的使用相關的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其他本地化的系列[编辑]

因應守則不能完全涵蓋所有州份當地情況,一些州份或地方政府或有他們獨自的標誌。因此某些州份或地方政府或有多達16個系列,需要採用他們獨自的命名(例如加利福尼亞州等)。

S系列:學校[编辑]

S系列是守則中特別設計與學校附近相關的標誌。某些州份針對個別情況,根據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所規定,於S系列有一些額外與學校相關的標誌,某些個別標誌也同時隸屬於W系列及R系列之中。聯邦適用的守則規定與學校相關的標誌,必須以黃綠色反光色調為底色。[6]

警告性標誌[编辑]

在守則當中,警告性標誌屬於W系列。這些標誌把所在地的實際情況預先向駕駛者作出強調,例如前方的急彎、學校區域又或一端不通的道路等。某些路段,例如前方有凹凸不平、有單車經過、有低飛的飛機又或有緊急車輛通過等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預先向駕駛者作出警告。按守則規定,這些警告標誌必須以黃色又或反光黃色作底色,形狀多數為鑽石形,某少部份同時附有一些較小的正方形或長方形的附帶資訊。一些臨時使用又或在建設工地附近的警告標誌會採用橙色底色。

W1系列:急彎及轉彎[编辑]

W1是一些與前方有急彎及轉彎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系列:交匯處[编辑]

W2是一些與前方有交匯處或迴旋處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3系列:前方交通管制[编辑]

W3是一些與前方交通管制,例如交通燈號或速度限制等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守則提供使用圖案或文字的標誌。

W4系列:車道會合[编辑]

W4是一些與前方車道會合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守則提供使用圖案或文字的標誌。

W5系列:道路闊度限制[编辑]

W5是一些與前方有道路闊度限制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守則提供使用圖案或文字的標誌。

W6系列:分隔公路[编辑]

W6是一些與前方有分隔公路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守則提供使用圖案或文字的標誌。

W7系列:山及陡坡[编辑]

W7是一些與前方有陡坡或上/下山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8系列:路面情況[编辑]

W8是一些與前方路面情況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9系列:變換車道[编辑]

W9是一些與前方變換車道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0系列:鐵路與輕軌[编辑]

W10是一些與前方有鐵路與輕軌等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1系列:前方警告及橫過時的預警[编辑]

W11是一些與前方警告及橫過時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按守則規定,如警告標誌涉及行人橫過,必須以反光的黃綠色作底色。[7]

緊急車輛[编辑]

守則只在W11系列提供一個關於消防署的標誌,因此大部份州份有他們獨自的標誌,以提醒駕駛者有其他種類的緊急車輛或會駛入路中。

兒童[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沒有關於兒童的警告標誌,因此某些州、縣或市會因應兒童嬉戲或兒童身體狀況而作出警告。正因沒有一個聯邦的標準跟從,所以類似意思的標誌在每個州的分歧較大。

單車[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設有一些關於前方有單車橫過又或單車設施的標誌。部份州份或城鎮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車輛橫過[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設有一些關於前方有其他特別車輛橫過的標誌。部份州份或城鎮或有因應不同情況又或不同類別車輛而有獨自的標誌。

行人、飛機及其他交通工具[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設有一些關於前方有行人、飛機及其他交通工具橫過的標誌。部份州份或城鎮或有因應不同情況又或不同類別車輛而有獨自的標誌。

動物[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設有一些關於前方有行人、飛機及其他交通工具橫過的標誌。部份州份或城鎮或有因應不同情況又或不同動物而有獨自的標誌。

車路及出入口[编辑]

守則的W11系列中沒有關於車道及出入口的標誌,因此某些州、縣或市會因應不同情況而於W11系列中添加獨自的標誌。

W12系列:高度限制[编辑]

W12是一些與前方有高度限制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3系列:建議速度[编辑]

W13是一些與前方有建議速度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4系列:不通道路及不可進入區域[编辑]

W14是一些與前方有不通道路及不可進入區域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5系列:遊樂場[编辑]

W15是一些與前方有遊樂場相關的警告標誌,某些地區會採用黃綠色作底色[8]。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6系列:輔助標誌[编辑]

W16是一些輔助性質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7系列:減速壆[编辑]

W17是一些與前方設有減速壆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19系列:公路管制區域終止[编辑]

W19是一些與前方公路管制區域終止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0系列:工程範圍[编辑]

W20是一些與前方有工程範圍相關的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以橙色為底色,以表示它們為臨時性質。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1系列:道路工程[编辑]

W21是一些與前方有道路工程相關的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以橙色為底色,以表示它們為臨時性質。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2系列:爆破工程區域[编辑]

W22是一些與前方有爆破工程區域相關的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以橙色為底色,以表示它們為臨時性質。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3系列:慢駛車輛[编辑]

W23是一些與前方有慢駛車輛相關的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以橙色為底色,以表示它們為臨時性質。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4系列:改行車道[编辑]

W24是一些與前方有改行車道相關的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以橙色為底色,以表示它們為臨時性質。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W25系列:迎面車輛優先通行[编辑]

W25是一些與迎面車輛有優先通行相關的警告標誌。一些採用州份補充文件或州份版本守則的州份,或有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其他[编辑]

這裏列出其他守則中沒有特別指明,但各州份因應不同情況而有獨自的標誌。

指示性標誌[编辑]

指示性標誌多數包括高速公路號碼(號碼盾)、街道標誌、距離標誌及出口標誌。

以上州道標誌範例或因應不同州份而有所不同,各州的州道獲准使用他們獨自的形狀,又或使用最基本的正方形標誌內白色圓形作底色的標准設計。

收費公路標誌[编辑]

守則中的第2F章節是關於一些收費公路的標誌。

與守則不符合的標誌[编辑]

其餘尚有一些於公眾道路或半公眾道路上,未符合聯邦守則又或各州份守則的標准的標誌。

參考[编辑]

  1. ^ Adoption Status of National MUTCD by States and Federal Agenc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vision of 2008-12-11.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website. Retrieved on 2009-08-19.
  2. ^ Internet Archive Wayback Machine. Web.archive.org. 2009-10-26 [2012-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26). 
  3. ^ Staff. Who Uses the MUTCD? And How?.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September 19, 2011 [March 16,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1). 
  4. ^ Staff. The Shape—and Color—Give Us a Sign.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April 5,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年4月1日). 
  5. ^ 5.0 5.1 5.2 Staff. Chapter 7: Parallel Parking. Driver's Manual and Study Guid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 October 2011 [March 16,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30). 
  6. ^ 2009 Edition Chapter 7B. School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2). 
  7. ^ 2009 Edition Part 2 Figure 2C-11. Non-Vehicular Warning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4). 
  8. ^ 2009 Edition Part 2 Figure 2C-11. Non-Vehicular Warning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6 June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