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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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
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憲法原文
序言

憲法正文
IIIIIIIVVVIVII

憲法修正案
權利法案
IIIIIIIVV
VIVIIVIIIIXX

其它修正案
XI ∙ XII ∙ XIII ∙ XIV ∙ XV
XVI ∙ XVII ∙ XVIII ∙ XIX ∙ XX
XXI ∙ XXII ∙ XXIII ∙ XXIV ∙ XXV
XXVI ∙ XXVII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Fifteen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国内战后通过的三条宪法修正案之一,它赋予所有肤色的人选举权。

原文 [编辑]

The right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vote shall not be denied or abridged by the United States or by any State on account of race, color, or previous condition of servitude.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enforce this article by appropriate legislation.

中文翻译:

合眾國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过去的劳役状况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否认或剥夺。

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規定。

历史 [编辑]

美国宪法原文允许各州自行决定哪些人有选举权。内战后,南方大量黑奴得到解放,本条修正案的目的即是赋予他们选举权。但本条的实际受惠者不仅包括被释放的黑奴,还包括少数战前就是自由民的黑人以及已经取得美国公民权的印第安人。

修正案文本中使用“过去的劳役状况”(previous condition of servitude)即“过去曾作为奴隶”的意思,是为了回避“奴隶”(slaves)一词使用的说法。这是沿袭宪法原文的习惯,宪法原文在规定众议院席次分配时称“自由民……的数量,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这里“其他人口”即指奴隶。

本条修正案并未赋予妇女投票权。妇女的投票权是由第十九修正案赋予的,1920年生效。

后续效应 [编辑]

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后,南方各州开始使用其他方法绕过本修正案限制黑人的选举权,主要包括读写能力测试、人头税祖父条款

其中祖父条款于1915年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违宪;人头税于1964年被第二十四修正案禁止。

1965年国会行使本修正案第二款的权力,通过《选举权法案》,禁止以读写能力测试作为投票权的标准,并且加大了联邦政府对选举的管理权。至此,第十五修正案才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