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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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定向(1524年-1597年),字在伦。黄安(今湖北红安)人。明朝官員。

耿定向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進士,初授行人,任御史,劾吏部尚书吳鵬之婿董份六大罪。嘉靖四十一年,主张建置黄安县。调南京,督理学政。隆庆初,为大理右寺丞。高拱擅权,被贬为横州判官。後迁衡州推官。萬曆年間任福建巡撫。官至户部尚书。辞官后居天台山,设书院,学者称之为天台先生。與耿定力耿定理兄弟合稱紅安三耿。著有《冰玉堂语录》、《天台文集》20卷及《硕辅宝鉴要览》等。

[编辑] 參考文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官銜
前任:
劉思問
福建巡撫
萬曆年間上任
繼任:
勞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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