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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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英语: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法语: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Naciones Unidas;阿拉伯语:اللجنة المعنية بحقوق الإنسان;俄语: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一個聯合國機構,其目標是致力於維護各國人權免於侵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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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簡稱人權委員會;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最初作为聯合國系統框架下的功能委員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婦女地位委員會)。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多数通过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2]
理事会结构 [编辑]
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必须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理事会成员國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合国大会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
理事國名單 [编辑]
- 非洲: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南非和突尼斯(任期均为1年);加纳、加蓬、马里和赞比亚(任期均为2年);塞内加尔、毛里求斯、吉布提、喀麦隆、尼日利亚(任期均为3年)。
- 亞洲: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林(任期均为1年);巴基斯坦、日本、斯里兰卡和韩国(任期均为2年);孟加拉国、马来西亚、中国、约旦、沙特阿拉伯(任期均为3年)。
- 東歐:波兰、捷克(任期均为1年);罗马尼亚、乌克兰(任期均为2年);阿塞拜疆、俄罗斯(任期均为3年)。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阿根廷、厄瓜多尔(任期均为1年);巴西、秘鲁、危地马拉(任期均为2年);墨西哥、乌拉圭、古巴(任期均为3年)。
- 西歐和其他國家:芬兰、荷兰(任期均为1年);英国、法国(任期均为2年);瑞士、德国、加拿大(任期均为3年)。[1]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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