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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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國初期的政治人士及外交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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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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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
18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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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 |
1933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北平市 |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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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出使美日秘國參贊
- 出使俄國參贊
- 出使俄國大臣
(1902年-1907年)
- 外務部右丞
(1907年)
- 海牙公斷院公斷員
(1910年)
- 外務部右侍郎
(1910年4月)
- 外務部左侍郎
(1910年6月)
- 幫辦稅務大臣
(1910年6月)
- 稅務處督辦
(1912年3月)
- 外交部(暫代)總長
(1912年3月-1912年6月)
- 駐法國大使館全權公使
(1912年11月-1920年9月)
- 駐西班牙大使館全權公使
(1912年11月-1915年)
- 駐葡萄牙大使館全權公使
(1912年11月-1915年)
- 毛革改良會會長
(1922年6月-1922年9月)
- 外交部太平洋會議善後委員會理事
- 唐紹儀內閣外交總長
(1912年3月)
- 賈德耀內閣外交總長
(1926年3月)
- 賈德耀內閣關稅特別會議全權代表
- 顧維鈞內閣內務總長
(1927年1月)
- 平政院院長
(1927年11月)
- 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192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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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浙江吴兴人,中國清朝及民國初期的政治及外交人物。
生平 [编辑]
在上海廣方言館学習後,他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他作爲薛福成的随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随員。此後,他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参賛、駐俄國公使館参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他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他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他歸国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他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他任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他歸国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税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他任袁世凱内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他任税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内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他任駐法國公使。此後,民国3年(1914年)他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他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他解職歸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議善後委員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他任賈德耀内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臨時執政,賈辞任總理,胡惟徳代理国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他任顧維鈞内閣内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他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会委員長。1923年(民国17年),他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他病逝於北平,享年71嵗。
家庭 [编辑]
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1]另一子胡世华则为著名数理逻辑学家。
参考文獻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