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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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通常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腦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近年以来,脑死亡已经成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标志。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诊断脑死亡必须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比如医师的资格和人数,测试的次数和时间间隔等),一般要求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回避。
判定標準 [编辑]
一般认为,脑死亡应符合以下标准:
各國狀況 [编辑]
各国诊断脑死亡的標準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世界上已经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了脑死亡标准,台湾也于1987年通过了脑死亡法。[來源請求]
此外,台灣已经於2004年8月9日頒布「腦死判定準則」(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3021126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1]
到2005年为止,中国大陸对于脑死亡的认识还没有法定标准或者相关的正式的医学界或是医学会的公开声明,但《脑死亡诊断标准》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