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尾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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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飯事件是台灣的一則新聞及政治醜聞,也是東森新聞S台被台灣行政院新聞局撤銷牌照的導火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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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事件起因

該新聞事件是發生於2005年6月間,臺北市議員王育誠利用錄影帶拍攝殯儀業者把腳尾飯用作自助餐菜餚與製作成豆腐乳的片段,該片段於2005年6月2日TVBS-N新聞台播出[1]。腳尾飯現象經王育誠議員提出後引起台灣社會的普遍關注,但疑點也逐漸浮現,經媒體追查,該卷錄影帶已被證實是王育誠議員的議會助理們聯同一位曾於東森新聞S台任職的攝影組副組長[2]以及一位臨時演員所共同參與制作的,被輿論說成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造假揭弊案」。

除王育誠以外的上述人員已向檢調單位承認錄影帶造假,但其拍攝成員均向媒體否認王議員事先知情。台灣輿論則普遍不信任這個說法,咸認為這是由議會助理出面承擔責任的政治手法,因為錄影帶的內容有明顯拍出王育誠的助理的清楚面容,說不知道內容是助理所假造的說法有違常識。

此事被認為2005年台灣電視頻道換照爭議中新聞局撤銷東森新聞S台執照的一個原因。東森新聞S台曾經在自己的頻道當中提出其自行統計的數據,說明該台是全台灣各家新聞頻道中播報「腳尾飯」新聞的總時間長度的倒數幾名,更沒有現役的工作人員參與其錄影帶的拍攝,以為自己辯護。

[编辑] 關於台灣民間習俗腳尾飯的內容

王育誠所提供錄影帶內容中並沒有確實拍攝到食材是從何處取來,但依照其說法並拍攝所影射的食材取得地點,便可以得知其實整起事件所指的根本不是「腳尾飯」而是「三牲」跟「五牲」,腳尾飯一詞在此實乃是誤用。

[编辑] 事件落幕後續發展

王育誠親民黨處以無限期停止其黨權的處份,2006年初申請復權卻未果。

2006年2月22日檢察官偵查後,以影帶無指名道姓,無法構成犯罪要件為由作不起訴論。

2006年8月10日法院判決王育誠賠償325萬以補償店家損失。

2006年12月再獲親民黨提名競選連任台北市議議員,唯僅8,038票(3.02%),未當選。

[编辑] 參考來源

  1. ^ 腳尾飯事件之研析2005年8月19日,褚瑞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 ^ 東森電視再發表聲明 腳尾飯事件拍攝與節目單位無涉,2005年6月9日,影劇中心,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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