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租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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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澳租界條約,1896年12月14日(阴历十一月十日)德国驻华公使海靖(Herr Baron von Heyking)正式向大清总理衙门提出租借胶州湾五十年之要求。总理衙门加以婉拒。[1]1897年11月1日,发生曹州教案,兩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鉅野(今菏澤市鉅野縣)被殺,德国趁机派軍艦于11月14日佔領膠州灣。1898年3月6日由李鸿章、翁同龢代表滿清政府,在北京与德国驻中國公使海靖签署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條約内容包括租借胶澳、修筑胶济铁路及开发沿线矿藏,和山东省事务共三端十款。及後分別在1898年8月22日簽訂的膠澳租地合同,10月6日簽訂的膠澳潮平台和膠澳邊界合同確定了德國佔領整個膠州灣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