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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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地方(自治体)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種,多为第一級地方政权,也可为最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相对于中央集权制来说,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的不同,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区如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实行地方自治;很多国家的海外属地领地,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多为独立的政治实体

各國實例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行政区划
一国两制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自治旗
民族特色基层政权
民族乡/民族苏木
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乡村)
-村民小组
居民委员会(城镇)
-居民小组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工会职工代表大会

西班牙在經歷1970年代民主轉型期後,基於部分地區在政治與文化上的獨立性,在全國各地設置自治區(有时译作自治省),實施高度自治,並作为国家一级行政区,如加泰罗尼亚

高加索地区部分国家、俄罗斯境内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设有很多自治共和国,如车臣共和国

中国的“自治地方”包括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自治的行政区。但是民族鄉并不屬于自治地方,而是作為少數民族聚居的一般地方政權。而特別行政區也只是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域,而非自治地方。在中國,自治地方通常是指縣級以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參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