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是當一個人的財產或生命受到威脅時的一種自我防衞、保護而傷害他人的行為。
大部分地區都立法保障自衞的使用權,但解釋差別很大。要使用自衛的理由而無罪釋放任何形式的人身傷害犯罪行為(如襲擊和謀殺)的被告,必須證明被告被死者或傷者挑釁。這就是說,被告必須證明若他不自衞,便很可能會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單單證明這種威脅的損害或財產損失是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