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車輛牌照
中華民國車輛號牌,簡稱車牌,其發放依據法源為《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1]在臺灣,汽車號牌的發放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該局同時亦為主管臺灣公路監理業務的行政機關。而至2005年,臺灣境內定義為「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共有1900餘萬輛。其中,登記有案且發放汽、機車號牌者:機車車牌為1320萬輛、汽車車牌則有642萬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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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種類
臺灣目前懸掛於機動車輛後方(或前方)的號牌內容為拉丁字母及阿拉伯數字混用。可分為大型汽車號牌、小型汽車號牌、重型機車號牌、輕型機車號牌、拖車號牌、汽車臨時號牌、機車臨時號牌、拖車臨時號牌、汽車試車號牌、機車試車號牌、使字汽車號牌、領字汽車號牌(未使用)、外字汽車號牌及動力機械號牌等。此外,另有將輪椅圖案放置於車牌上方的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車牌。
[编辑] 車牌型式與懸掛規定
為了區分,目前臺灣號牌依車輛使用性質製作不同樣式的車牌。 常見的號牌樣式可參考現行各種汽機車號牌之顏色及編碼方式(2009)及現行號牌與新式號牌顏色、編碼規則及尺寸表(2012)
臺灣車輛號牌懸掛位置,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詳細規範。其中,除了原出廠車之固定位置外,也正面表列相關掛放位置:
- 每一輛汽車車輛號牌將有相同樣式之號牌兩面,位置則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 機車及拖車號牌則為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排氣量在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尚需在車前方貼上貼紙號牌或懸掛鋁製號牌。
- 若為臨時號牌(紙張),亦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
[编辑] 大型汽車
[编辑] 新式車牌(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3][4]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
| KAQ-230 | 遊覽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KAA~KZZ | 419,328 |
| JYA-230 | 交通車 | 限定地區營運(以發照監理單位所轄縣市為主)之營業大客車。 | JYA~JZZ | 34,944 |
| FAA-230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僅可行駛由主管機關劃定之路線的一般營業大客車,各市區公車或長途客運車多屬此型。 |
FAA~FZZ | 419,328 |
| LKA-230 | 營業大貨車 | 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營業用貨車(含貨運曳引車)。 | LAA~MZZ | 838,656 |
| XA-032 | 營業拖車 | 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 HA~ZZ | 314,496 |
| HHA-230 | 營業貨櫃曳引車 | 專供牽引貨櫃之汽車。 | HAA~HZZ | 419,328 |
| PAA-230 | 自用大客車 | 自用客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專用車(俗稱大型娃娃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PAA~PZZ | 419,328 |
| AMA-230 | 自用大貨車 | 即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貨車(含自用曳引車)。 | AAA~DZZ | 1,677,312 |
| CA-230 | 自用拖車 | 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 AA~GZ | 122,304 |
| EFA-230 | 電動大客車 | 含營業用及自用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AA~ENZ | 227,136 |
[编辑] 舊式車牌(1993年起實施至今)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 AA-001 DD-001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紅底白字者為遊覽車;黃底黑字者為限定地區營運(以發照監理單位所轄縣市為主)之遊覽車(交通車)。 |
| AB-001 001-AB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僅可行駛由主管機關劃定之路線的一般營業大客車,各市區公車或長途客運車多屬此型。 |
| HA-001 001-HA |
營業大貨車 | 各種營業用貨車,與營業用小貨車相同。 |
| XA-01 01-XA |
營業拖車 | 聯結車之拖車使用。 |
| SA-001 001-SA |
自用大客車 | 自用客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專用車(俗稱大型娃娃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 TA-001 001-TA |
自用大貨車 | 即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貨車。 |
| SA-01 01-SA |
自用拖車 | 聯結車之拖車使用。 |
[编辑] 小型汽車
[编辑] 新式車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
| ABC-5678 | 自用 小客(貨)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AA~DZZ FAA~QZZ SAA~VZZ XAA~ZZZ |
79,349,760 |
| EBC-5678 | 電動自用 小客(貨)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AA~EZZ | 3,778,560 |
| RAA-5678 | 租賃 小客(貨)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 RAA~RDZ RFA~RZZ |
3,621,120 |
| REA-5678 | 電動租賃 小客(貨)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REA~REZ | 157,440 |
| WBC-5678 |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WAA~WDZ WFA~WZZ |
3,621,120 |
| WEA-5678 | 電動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WEA~WEZ | 157,440 |
| TBC-567 | 營業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 TAA~WZZ GAA~GZZ NAA~NZZ SAA~SZZ XAA~ZZZ JAA~JXZ |
4,577,664 |
| ETC-567 | 電動營業 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PA~EZZ | 192,192 |
| QAE-230 | 營業小貨車 | 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營業用貨車。 | QAA~RZZ | 838,656 |
[编辑] 舊式車牌(1993年起實施至今)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 AB-0001 0001-AB |
自用小型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 AA-6666 6666-AA |
租賃小型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號牌的英文或數字為兩字母相同,如AA、BB、CC、66、88等。 |
| YA-001 001-YA |
營業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
| HA-001 001-HA |
營業小貨車 | 各種營業用貨車,與營業用大貨車相同。 |
[编辑] 機車
[编辑] 新式車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
| MR-875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輪機車。 | AA~ZZ | 419,328 |
| LMR-5587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滿55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機車。 | LAA~LZZ | 3,778,560 |
| HSR-1785 | 普通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機車。 | AAA~KZZ MAA~PZZ TAA~ZZZ |
75,571,200 |
| QHR-7785 | 普通輕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機車。 | QAA~RZZ | 7,557,120 |
| SLR-8578 | 小型輕型 機車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 SAA~SZZ | 3,778,560 |
[编辑] 舊式車牌(1993年起實施至今)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 AA-01 | 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輪機車。 |
| 001-AAA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滿55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機車。 |
| AAA-001 001-AAA |
普通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機車。 |
| AAA-001 001-AAA |
普通輕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機車。 |
| AAA-001 001-AAA |
小型輕型 機車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
[编辑] 特殊使用車牌
|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 使 001 外 0001 |
外交機構 | 根據《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之規定,供目前駐臺外交機構大使館和代表處使用,由於臺灣目前沒有領事館,因此「領」字車牌實際上並未使用。 |
| 軍A-00001 | 軍用車輛 | 供軍方車輛使用,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所監理。 |
| 臨-00001 | 臨時號牌 | 為紙製蓋有大印的號牌,供新車領正式號牌前暫時使用以及非中華民國車輛過境中華民國時使用。 |
| 試-0001 | 試車牌 | 供汽車製造廠商、進口商等製造或進口的車輛在測試時使用。 |
| 機械AA-01 | 動力機械號牌 | 根據民國100年(2011年)修正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需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於民國105年(2016年)起進口的動力機械其方向盤僅能在左側。 |
此外,上述各種車輛尚包括特種車,即設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專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编辑] 歷史
[编辑] 全面換發
在臺灣俗稱車牌的車輛號牌經過多次更動改制。2007年起,中華民國政府因應精省等政策,將汽車號牌內容取消上方「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域識別,原先預計自2008年起,原本放置該識別的地方將以英文字母取代。除了車牌上方英文字母外,全面換發的新臺灣汽車牌照內容,則為前兩碼英文字母(西德字體)、連接號、後四碼阿拉伯數字為組合。例如:AB-6666,惟因經費等因素,直至2011年為止仍未實際實施。[6]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新車牌的設計將考量可行性、編碼方式、使用年限規範標準、換發時程和預算、身心障礙號牌數量、外交使節號牌是否要配合換發來作全面換發。[7]經過評估後,該臺灣新車牌號碼設計,其容量可有1億3千3百萬,比現行規範的號碼容量多出25倍。
201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宣佈為節省資源,新領牌車輛採用新制車牌(但無法安裝新制車牌之車輛仍安裝舊制車牌),現行車輛車牌將不予換發,繼續沿用。新版的二十四種號牌全面新增一碼,且字體也改採用「澳洲字體」式樣,[8]於12月17日起實施,英文字母增加1碼,號牌加長、厚度變薄,取消下方螺絲鎖孔,改為梅花圖案,另增加雷射細微字雕刻、摺邊及使用預防變造之字體。汽車號牌寬度由32公分增為38公分,機車號牌寬度由25公分增為30公分。[9]
[编辑] 忌諱
因為臺灣一般人忌諱與中文「死」唸音相近的「4」(臺灣河洛話「四」音更近於「死」),因此當汽機車車牌換發時若碰至阿拉伯數字「4」時,臺灣民眾常因而取消領牌手續並自費重新選號。因此自1980年代左右,臺灣政府即已經停止製作最右邊為4字碼的汽車號牌,如1004;1996年,則又取消車牌號碼右邊第二碼的4(例:1046)。而預計2008年之後,除了刻意自費選號外,新換發的臺灣汽車號牌將沒有4這號碼[10]。
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公車車牌,數字均不會以4結尾。
[编辑] 參考文獻
-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環境資訊中心,防空污,環署擬收車輛進城費,全國車輛總數也管制。
- ^ 3.0 3.1 3.2 新式汽機車號牌代碼預計執行分配概況(含預留、供擴增之代碼),交通部公路總局,2012年5月16日
- ^ 4.0 4.1 4.2 新式車牌避英文I、O及4 自由電子報,2012年11月30日
- ^ 5.0 5.1 5.2 扣除英文I、O及數字4後的編碼數量,未扣除不雅諧音、不適用英文字義代碼
- ^ 《蘋果日報》 (臺灣),汽機車明年換防偽車牌,斥資49億元,有雷射標籤浮水印
- ^ 謝佳雯,“防竊,增設第三車牌,明年全面換發”,《聯合報》,2004年5月20日。
- ^ 新式車牌年底上路 新舊混用 停車場恐「卡車」
- ^ 公路總局12月17日起逐步發放新式號牌,交通部公路總局,2012年11月30日
- ^ “汽機車換發新牌照,沒4了”,《中時電子報》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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