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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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苏维埃(俄语: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是根据1924年和1936年苏联宪法所设立的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其性质可将其视为类似西方国家享有立法权的议会机关。
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两院权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创制权。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每30万人口选出一名代表组成。民族院由苏联公民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选举,每一加盟共和国选出代表32名、每一自治共和国选出代表11名、每一自治州选出代表五名,每一民族区选出代表一名所组成。其成员称“最高苏维埃代表”,是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最高苏维埃代表人的任期为四年,在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执行其职权。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首脑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苏联的国家元首,主席团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担任。联盟院主席、副主席、民族院主席和副主席也都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员。
1988年12月,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的国家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91年9月改组为两院制议会,同年12月随苏联解体而消失。
最高苏维埃也可指自1991年苏联解体后,各独立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蘇聯共產黨执政时期的立法机关并无直接联系,仅保留原称。目前前苏联各共和国的立法机关已使用本地民族的称呼,例如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改称国家杜马、哈萨克斯坦立法机关下院改称马日利斯,仅乌克兰继续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