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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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苏维埃俄语Верховный Совет)是根据1936年1988年苏联宪法所设立的苏联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其性质可将其视为类似西方国家享有立法权议会机关。

根据苏联宪法,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民族院组成,两院权力平等,均享有法律创制权。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选区选举,每30万人口选出一名代表组成。民族院由苏联公民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选举,每一加盟共和国选出代表32名、每一自治共和国选出代表11名、每一自治州选出代表五名,每一民族区选出代表一名所组成。其成员称“最高苏维埃代表”,是根据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最高苏维埃代表人的任期为四年,在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执行其职权。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首脑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苏联的国家元首,主席团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担任。联盟院主席、副主席、民族院主席和副主席也都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员。

1988年12月,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的国家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91年9月改组为两院制议会,同年12月随苏联解体而消失。

最高苏维埃也可指自1991年苏联解体后,各独立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蘇聯共產黨执政时期的立法机关并无直接联系,仅保留原称。目前前苏联各共和国的立法机关已使用本地民族的称呼,例如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改称国家杜马哈萨克斯坦立法机关下院改称马日利斯,而实行一院制乌克兰议会则称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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