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位继承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2011年10月28日,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与会英联邦各国首脑同意更改1701年《王位继承法》,王室成员无论男女都将能拥有同等继承权,不过这只会对查尔斯王子的后代产生影响,并不改变已有的王位继承顺序。同时,英国君主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但君主本人还必须是新教徒。以上修订还需要得到英联邦各国的通过才会正式生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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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 [编辑]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很多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而且超過數千人都有資格繼承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等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五世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皆可順序繼承王位。这里列出有资格继承王位的「近親」:
喬治四世(1762–1830)的後代 [编辑]
喬治四世的血統已滅絕。
腓特烈王子(1707–1751)的後代 [编辑]
腓特烈王子的血統已滅絕。
威廉四世(1765–1837)的後代 [编辑]
威廉四世的血統已滅絕。
愛德華七世(1841–1910)的後代 [编辑]
EVII - 愛德華七世
GV - 喬治五世 — L - 路易絲公主 — Md - 莫德王后
GVI - 喬治六世 — H - 亨利王子 — G - 喬治王子 — MR - 瑪麗公主 — MS - 莫德公主 — OV - 奧拉夫五世
EII - 伊麗莎白二世 — M - 瑪嘉烈公主 — E* - 活著,但已被排除(天主教徒) — GL - 傑拉德·拉塞勒斯
沒有後代的人,不置於此圖中(如愛德華八世)
上圖包括首87名王位繼承人,其中8人是愛德華七世的第4代,27人是他的第5代,52人是他的第6代,暫時未有他第7代的繼承人。
上圖最年輕的是2010年出生的科西瑪·溫莎夫人(第22位繼承人),最年老的是1923年出生的喬治·拉塞勒斯,哈伍德伯爵七世(第42位繼承人)(已于2011年7月11号去世)。
選帝侯夫人索菲婭 → 喬治一世 → 喬治二世 → 腓特烈王子 → 喬治三世 → 愛德華王子 → 維多利亞 → 愛德華七世 → 喬治五世 → 喬治六世
- 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 劍橋公爵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 威爾斯的亨利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 约克公爵安德鲁王子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次子)
- 約克的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1988年生)
- 約克的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1990年生)
- 威塞克斯伯爵爱德华王子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三子.1964年生)
- 塞文子爵詹姆士 (威塞克斯伯爵的儿子.2007年生)
- 路易斯·温莎郡主(威塞克斯伯爵的長女.2003年生)
- 安妮長公主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 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兒子)
- 莎凡娜·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孫女)
- 艾斯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孫女)
- 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 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外孙,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 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閣下(林莱子爵的儿子)
- 玛格丽塔·阿姆斯特朗-琼斯閣下(林莱子爵的女儿)
- 萨拉·切托夫人(乔治六世的外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 塞繆爾·切托(萨拉·切托的兒子)
- 阿瑟·切托(萨拉·切托的兒子)
具有继承英国王位资格人员的完整的列表可参见以下連結。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 ^ 废长男继位制 立男女平等法. 网易. 201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