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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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
Logo of the 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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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市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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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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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1602年
總部地點
荷蘭共和國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鹿特丹恩克赫伊曾米德尔堡霍伦
郵政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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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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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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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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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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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淨資產
市值
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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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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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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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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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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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旗帜

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語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為密德堡市派出者則加註M字,依此類推。)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目录

[编辑]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代爾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17世紀荷蘭商業公司所佔領的土地,荷蘭東印度公司所佔有的地區以淺綠色表示,範圍含蓋了印度洋與大西洋中的圣赫勒拿岛

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编辑] 與臺灣的貿易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22年在澎湖建立城堡作為貿易據點,但當時澎湖為中國明朝政府季節性駐防的汛地,經交涉失敗後,中國派遣由俞咨皋率領的軍隊包圍荷蘭人的城堡,迫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島(今臺灣島)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據點,佔領臺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鄭成功打敗為止。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臺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籐、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蠶絲

荷蘭海事博物館中展示的VOC商船「阿姆斯特丹號」原寸模型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臺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臺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鑑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徵十分之一的,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编辑] 歷史年表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的總部(現為阿姆斯特丹大學校舍)

[编辑]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佈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编辑] 相關的史料與研究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係)。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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