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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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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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4月至1972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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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3月至196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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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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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 别名 | 董贤琮 |
| 政黨 | |
| 籍貫 | 湖北省红安 |
| 國籍 | |
| 出生 | 1886年3月5日 |
| 逝世 | 1975年4月2日 (89歲) |
| 配偶 | 原配 黃俊貞 繼配 陳碧英 再娶 何蓮英 |
| 子女 | 長子(早夭,黃俊貞所生) 次子 董良羽(何蓮英所生) 女 董良翬(又名楚青,何蓮英所生) 三子 董良翮(何蓮英所生) |
| 學歷 | |
| 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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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代主要领导人之一。
目录 |
生平 [编辑]
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後在黃州任教員。1911年又參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時於日本加入孫中山創立的中華革命黨。1915年5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曾兩次被捕入獄。1916年出獄後赴日本。1918年回国,參加護法運動。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其后创办武汉中学。
1920年与陈潭秋在武汉建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他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中共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后,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並任湖北省政府农工厅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之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临时最高法院主任。1934年10月參加长征,到达陝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陝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战争时期和胜利后,是中共同国民党談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区參加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后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務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有关出版物 [编辑]
- 《董必武選集》
- 《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
- 《董必武詩選》
- 《董必武年譜》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董必武 |
参见 [编辑]
| 前任: 刘少奇 (国家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 继任: 朱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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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宋庆龄副主席 共同代行主席职权 1968年-1972年 |
代主席 1972年-19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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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朱德 (中纪委书记) |
中国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1955年-1966年 |
繼任: 陈云 (中纪委第一书记) |
| 前任: 沈钧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54年-1959年 |
繼任: 谢觉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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