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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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案,是指洪武帝誅殺大将蓝玉的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为四大明初四大案之一。

[编辑] 概述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指控藍玉謀反,並在藍玉府庫內搜出近萬把武士刀[1]之說,朱元璋立刻以「謀反罪」處死藍玉,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史稱「藍玉案」。[2]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内相继被殺。《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党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最後說:“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3]

[编辑] 参考文献

  1. ^ 明代史,傅樂成教授著,長橋出版社,1980年
  2. ^ 具《明史·功臣年表》和《明史·蓝玉传》载,此案涉及的有凉国公蓝玉、东平侯韩勋、宣宁侯曹泰、怀远侯曹兴、靖宁侯叶升、景川侯曹震、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海西侯察罕、全宁侯孙恪、东莞伯何荣、徽先伯桑敬。
  3.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葉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朱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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