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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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法律——或被稱之為社會主義法律——為1917年十月革命之後於蘇聯所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而修正後的蘇聯法律系統也廣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共產國家採用,像是蒙古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歐的華沙公約組織各國、古巴、越南。
在蘇聯法律系統下,法律被視為是政治的手段,而法院則是政府的一部分。[1]這種法律系統的設計中,保護國家更勝於保護個人。另外,也賦予蘇維埃祕密警察機構大量的司法外懲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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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憲法的概念[编辑]
早期蘇聯法律[编辑]
憲法[编辑]
法院結構[编辑]
參照[编辑]
- ^ Richard Pipes Russia Under the Bolshevik Regime, Vintage books, Random House Inc., New York, 1995, ISBN 0-394-50242-6, pages 402-403
相關資料[编辑]
- Butler, William Elliott. Soviet law 2nd edn. Stoneham, Massachusetts: Butterworths Legal Publisher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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