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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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字碑位於新北市貢寮區草嶺古道內,約在雄鎮蠻煙碑上方徒步1.2km處,距埡口最高點約130m。為清代台灣鎮總兵劉明燈於1867年(清同治6年)冬季所書。碑高126公分,寬75公分,「虎」字高100公分,寬40公分,字作草體。並於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國家三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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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傳說
相傳劉明燈過草嶺時,突遇暴風雨,便書此一筆虎字加以鎮壓,取《易經》「風從虎、雲從龍、聖人作而萬物睹」之意。以「虎嘯而谷風至」,「風至而霧散」的道理。就地揮毫此「虎」字,命屬下勒刻於巨石上,以鎮風魔。
劉明燈據聞酷愛「虎」字,且有公母之別。虎字碑之字為母虎。
[编辑] 碑文
同治六年冬
虎
臺鎮使者劉明燈 書
[编辑] 遭受破壞
虎字碑左側有甲骨文字樣,原有民間說法認為係當時所刻之符咒,但清代刻碑時並未發現甲骨文,故不正確。後經過破譯,內文為「登此嵯峨,西望我鄉。哀哉我鄉,赤炎(燄)為禍」,其中有若干字是刻劃者根據現代字形拼湊甲骨字形而成。據文意推測,應為隨國民政府自大陸撤退至臺灣的流亡學生,且具有中文相關科系背景。
虎字碑右側也有一個意義不明的圖形,應該也是近人所為。
[编辑] 其他虎字碑
- 虎字碑有複製品置於大里遊客服務中心,等比例複製供拓碑使用。
- 大里遊客服務中心另有較小型虎字碑亦供拓碑用。
- 另有虎字碑原存於台北市博愛特區之"前警備總部"(今國防部)內,今已移至台北縣坪林鄉茶業博物館內,為公虎字,其差別在於公虎字下筆之第一劃明顯較長,該碑已於2009年6月4日登錄為台北縣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