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及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的各中央行政機關。「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其配屬機關而使用[1]。作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與政務委員(包括部會首長、與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為內閣閣員[2]。
[编辑] 沿革
1928年,國民政府率領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3]。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過六次修正,長期維持「八部二會」的組織架構。
為提升服務效能,自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直轄機關逐步實施組織再造,院本部自2012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3室、1會[4]。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註 2]共有八部、三會、一局、二總處、三署、十八委員會、二附屬機構,將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改組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二總處、二附屬機構[5]。
[编辑] 組織架構
- 輔助人員
- 決策單位
[编辑] 業務單位
[编辑] 幕僚單位
- 公共關係處
- 祕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資訊處
[编辑] 任務編組
[编辑] 常設性任務編組
[编辑] 院址
行政院在民國17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原國民政府鐵道部舊址辦公[6] 。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 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稱行政院院區)係啟用於1957年,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台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行政院大廈原為日治時代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設計者是總督府營繕課課長井手薰,由協志商會(大同公司前身)施工,1940年落成;二戰後,1945年至1957年間曾先後成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的所在地,現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注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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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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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辅政大臣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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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内阁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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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明清废相后,皇帝躬览庶政、自兼相权、亲辖六部、皇权大增,大学士和军机大臣等的职权与前朝宰相实有差距。
注2: 袁世凯时代(1914年-1916年)改为 政事堂国务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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