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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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文)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Executive yuan logo.png

院長 江宜樺
副院長 毛治國
秘書長 陳威仁
副秘書長 簡太郎(政務)、陳慶財(常務)
任命者 總統
任期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員額 621人(行政院本部)[1]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1,065,318,000元
民國101年度[1]
授權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1928年10月25日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16處、3室、1會
附屬機關 9部、4會、2總處、3署、3獨立機關、10委員會、2直屬機構
任務編組 2會、2室、3中心
聯絡資訊
Executive Yuan01.jpg
行政院大廈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電話 +886 2 3356-6500
網站 www.ey.gov.tw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及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其配屬機關而使用[2]。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雖然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樣的稱呼;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目录

沿革 [编辑]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本條目所屬系列:
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率領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過六次修正,長期維持「八部二會」的組織架構。

為提升服務效能,自民國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組織再造,院本部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3室、1會[5]。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註 2]共有九部、四會、二總處、三署、十委員會、三獨立機關和二附屬機構,將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改組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二總處、二附屬機構[6]

組織架構 [编辑]

領導人員
輔助人員
  • 政務顧問
  • 參事
  • 發言人
決策單位

業務單位 [编辑]

幕僚單位 [编辑]

  • 公共關係處
  • 祕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資訊處

任務編組 [编辑]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行政院科技會報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 中央廉政委員會
  • 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由經濟部能源局推動)
  •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由工程會推動)
  •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
  • 行政院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推動小組

常設性任務編組 [编辑]

行政院直屬機關 [编辑]

中央二級機關[7] [编辑]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
僑務委員會蒙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 (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委員會(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總處(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其他機關
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央三級機關 [编辑]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 獨立機關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委員會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院址 [编辑]

行政院在民國17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8]。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原國民政府鐵道部舊址辦公[9]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 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稱行政院院區)係啟用於民國46年,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台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注釋 [编辑]

  1. ^ 鄰國類似職能的政府機構,有日本內閣官房內閣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等。
  2. ^ 非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門共有3個:考選部(隸屬考試院)、銓敘部(隸屬考試院)、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3.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幕僚單位。
  4.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幕僚單位。
  5.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幕僚單位。
  6. ^ 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7. ^ 統籌規劃國家資通安全政策、通報應變、重大計畫推動與管考及辦理相關會議。
  8. ^ 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參考文獻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鏈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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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国务院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曾為總統府政事堂
 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1928年至今
现任
中國大陸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1949年
繼任:
中國大陸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