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
|---|---|
| 處長 | 劉清芳 |
| 基本資訊 |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院本部 |
| 成立沿革 | |
| 成立日期 | 1994年7月1日 |
| 組織編制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消保處,1994年7月1日成立時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本部單位,專責政策之研訂、審議及協調推動、《消費者保護法》之解釋及研修、重大消費事件之協調處理等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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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编辑]
依據1994年1月11日公布的《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條第2項明定:「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每一任主任委員都是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另同法第6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依法設有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推動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
行政院消保會為了便利消費者諮詢及申訴,設置有「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消費者有需要時,祇要使用按鍵式電話撥打1,9,5,0四個碼,就可以轉接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服務。另在其官方網站上亦建置有線上申訴系統,消費者可以直接在網路上提出申訴;系統將會協助轉送到主管之縣市政府去處理,消費者並可以隨時查詢案件處理之進度。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能有效因應日趨複雜的消費問題、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會特別結合在1996年推動的“消費者三不運動”及國際社會提倡的消費者八大權利及五大義務內容,於2004年7月1日發起「消費新生活運動」,彙整出消費新生活「三不、七要」十大守則。所謂的「三不」就是: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 問題食品藥品,不吃。「七要」就是:消費資訊,要充實;消費行為,要合理;消費受害,要申訴;1950專線,要記牢;消保活動,要參與;爭取權益,要團結;綠色消費,要力行。為了加強宣導,並自2005年開始,每年舉辦橫跨全年度、多樣化、針對不同消費族群的一系列宣導活動,以提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沿革 [编辑]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另在全國各縣市政府依據地方自治條例,消費者保護業務屬地方自治事項,設置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 2000年,行政院開始的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修法過程中,或有將行政院消保會與行政院公平會合併,或有併入經濟部,或併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議。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2月3日總統公布實施;設計上,由行政院主導消費者保護政策,原行政院消保會業務移入行政院院本部,不再由產官學共組委員會議主導消費者保護事項之決議。
- 2012年1月1日,原行政院消保會走進歷史,其業務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承接,另外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取代原行政院消保會之委員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惟該會議僅是提供行政院有關消費者保護事項之諮詢建議,並無決議權限。
歷任首長 [编辑]
- 消保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 徐立德:1993年2月27日-1997年9月1日
- 章孝嚴:1997年9月1日-1997年12月11日
- 劉兆玄:1997年12月11日-2000年5月20日
- 游錫堃:2000年5月20日-2000年7月27日
- 張俊雄:2000年7月27日-2000年10月6日
- 賴英照:2000年10月6日-2002年2月1日
- 林信義:2002年2月1日-2004年5月20日
- 葉菊蘭:2004年5月20日-2005年2月1日
- 吳榮義: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25日
- 蔡英文:2006年1月25日-2007年5月21日
- 邱義仁:2007年5月21日-2008年5月6日
- 張俊雄:2008年5月6日-2008年5月20日(代理)
- 邱正雄:2008年5月20日-2009年9月10日
- 朱立倫:2009年9月10日-2010年5月17日
- 陳冲:2010年5月17日-2011年12月31日
- 消保處處長
- 劉清芳:2012年1月1日-現任
組織架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正体中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