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特伽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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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特伽羅梵語पुद्गल, pudgalaपूढलतिष्ठिकाय, Pudgalāstikāya巴利語puggala),又譯為福伽羅弗伽羅,或簡稱為普羅,意译为数取趣佛教术语,泛指通常所说的“有情”、“众生”或是,部份佛教部派以之实指辗转轮迴六道的主体。這個術語源自於古印度哲學,在不同沙門教派傳統中,都使用這個術語來建立自身學說,佛教也是其中之一。

釋義[编辑]

在佛教经典,補特伽羅可泛指任何的[1],因此也譯為有情或人[2][3]。佛陀在經藏中除了施設了眾多補特伽羅,也對其含義有所解釋,例如《增支部·嫌恨品·A.5.161》:

因為補特伽羅與業報有密切關聯,在古印度宗教,或被視為輪迴的主體。

概論[编辑]

佛教認為(ātman)是對於五蘊的錯誤認識[5],只是假名[6][7],皆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無我。因此在提到輪迴主體時,多用補特伽羅來代替。部派佛教時期,也興起補特伽羅學說,主要的目的是用來解說生死輪迴的實體。

基於論書如《俱舍論》等的說法,學術界對佛教理論的一種有代表性解讀稱:相對佛教而言的外道所認為的我,可稱離蘊我[8],他們認為在五蘊之外存在一個真正的自我,即神我puruṣa)或命我jīva英语jiva),它是常住不變的,單一的,有支配功能的[9]。佛教反對這種見解,認為五蘊由业的牵引逐渐产生变异,沒有主体“我”的支配,只遵循因果规律。有記載犢子部及其支派認為,補特伽羅與五蘊非即非離,其他部派認為,補特伽羅若是實有,則類同於外道所說之我[10],因而補特伽羅就是於五蘊而說的假名[11],無補特伽羅我,亦即人無我。

歷史源流[编辑]

對照《巴利經藏》可知,與「」這個詞保持區別,在《阿含經》等中指代“自我”而譯為“人”的詞語,特別是指稱四雙八輩時,通常就是玄奘專門採用音譯的補特伽羅pudgala)。赤銅鍱部《巴利論藏》中有總集佛陀施設的各種補特伽羅的《人施設論》,可對應於漢譯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人品》,後世阿毘達磨論書也沿襲此傳統。

根據《論事》記載,各部派爭論教義不同,其中第一個爭議焦點就是補特伽羅有無的問題。在《島史》記載基礎上,有很多人認為,在阿育王時代召開的華氏城結集中,在會議中,犢子部公開主張補特伽羅有,其他各派不做特別表態,但目犍連子帝須,主張補特伽羅無。

人無我[编辑]

在早期的佛教教內, 「」分為假名我即蘊我[12],即蘊我被認為是作為眾生實有之自體的補特伽羅[13],此說被反對者稱為邪見。

否認即藴我實有者認為佛教的宗旨是让人脱离六道轮迴,因为人们固执地認為自我和外部世界是實有的,而为了“我”的生存时常跟他人产生矛盾,由此造作种种身、口、意之不善,并不可避免地接受所造业力果报,这样因果相续、始终不得出离;佛教信奉者所追求的解脫,跟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佛教理論的重点之一就是“人无我”和“法无我”。

分類[编辑]

補特伽羅依照不同的佛教派別,有不同的分類:

以慾望的來源,分成三界

  • 慾界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天等六道,居於此界的眾生因為還有貪欲所以稱為欲界。
  • 色界天界的中層,其众生有形体,但已断绝色欲。
  • 無色界:高層的天界,其众生没有形体,只以神识的形式存在。

根據生殖方法的不同,又有以下的分別:卵生,胎生,濕生,化生。

各宗派闡述[编辑]

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迦多衍尼子發智論》主張「無補特伽羅」[14],後來提婆設摩識身論》自稱性空論者,將支持「有補特伽羅」的宗派概括統稱為補特伽羅論者。被包括在其中的部派,包括了主張「補特伽羅自體實有」的犢子部[15]及其支派正量部等,和認為「有勝義補特伽羅」的說轉部[16]等。

其他部派佛教部派和大乘佛教宗派,對不施設輪迴主體前提下業的承載問題有各自的解說。

部派佛教[编辑]

說一切有部[编辑]

說一切有部提出假名說,認為補特伽羅只是五陰所形成的假名,並沒有實質的存在。

犢子部[编辑]

佛教中最早提出補特伽羅學說的是犢子部。犢子部認為,眾生在輪迴之中,必定有個主體在轉移,這個主體即是補特伽羅,又被稱為非即蘊非離蘊我或不可說我。補特伽羅攜帶著,從前世轉生至後世,形成各種不同的生命型態。

後人總結犢子部所認為的補特伽羅有三個特徵:

  1. 輪迴的主體[17]
  2. 記憶的主體[18]
  3. 六識的主體[19]

經量部[编辑]

經量部提出種子說,認為業力的傳遞,如同植物一般,有種子、相續、結果三個階段。眾生因為業報,在心識中薰成種子,種子流轉到後世,再度發芽,形成下一生。

赤銅鍱部[编辑]

巴利经藏记载,补特伽罗是具有连贯业力的轮回意义上的人、有情[20]。在赤銅鍱部《论事》中,认为补特伽罗并非“谛义、胜义”[21]上的存在,而是世俗概念上的施设。

大乘佛教[编辑]

中觀派[编辑]

說一切有部的說法被中觀派繼承,他們反對補特伽羅是實有的,認為因為存在補特伽羅我執,誤認為五陰積聚是實有的,才會讓眾生流轉。

唯識派[编辑]

唯識派在經量部的種子說的基礎上,提出八識說。認為存在一種細微的心識,稱為阿賴耶識,它是生死的根本。

如來藏學派[编辑]

如來藏學派認為,有情眾生都存在一個真正的如來藏,或稱佛性

註釋[编辑]

  1. ^ 玄奘譯《法蘊足論》卷2:「云何為善士?謂佛及弟子,又諸所有補特伽羅。具戒具德,離諸瑕穢,成調善法,堪紹師位。」
  2. ^ 《一切經音義》卷48:「補特伽羅,案梵本:補此云數,特伽此云趣,羅此名取。云數取趣,謂數數往來諸趣也。舊亦作弗伽羅,翻名為入,言捨天陰入人陰,捨人陰入畜生陰,近是也。經中作福伽羅或言富伽羅,又作富特伽耶,梵音轉也,譯者皆翻為人,言六趣通名人也,斯謬甚矣。人者亦言有意似多思義,有智慧故名為人也。鬼、畜無此,何名人?斯皆譯者之失也。」
  3. ^ 《翻譯名義集》卷2:「補特伽羅,或福伽羅,或富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即為能取當來五趣,名之為趣。古譯為趣向,中陰有情,趣往前生故。俱舍云:未至應至處,應至處,即六趣也。又論云:死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故謂為趣。涅槃云:中有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瑜珈論說八種人執,第六名補特伽羅,謂數數取諸趣故,或死於此能生於彼。正能生者,即是人執,又翻有情,又翻人。」
  4. ^ 提婆設摩阿毘達磨識身足論》:「性空論者,作如是言:『諦義勝義補特伽羅,非可得,非可證,非現有,非等有,是故無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論者問言:『具壽!慈何所緣?』答言:『諸法性,有等有,由想等想,假說有情,於此義中,慈緣執受諸蘊相續。』彼問:『汝說慈緣執受蘊相續耶?』此答言:『爾。』彼復問言:『汝然此不?謂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當使有情具諸快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此答言:『爾,彼作是言,汝聽墮負。』」
  5. ^ 《雜阿含經》卷13〈306經〉:「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那羅、摩[少/兔]闍、摩那婆、士夫、福伽羅、耆婆、禪頭。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
  6. ^ 真諦譯《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2〈破說我品〉:「於經中佛世尊自了義說云:但於五陰,說假名人。於〈人經〉中說:『依眼,緣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說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少/兔]闍、摩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於中立言:我由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為量,唯言為量,唯傳為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為,故意所造,由因緣生。』」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9〈破執我品〉:「如〈人契經〉作如是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於中後四是無色蘊,初眼及色,名為色蘊。唯由此量,說名為人。即於此中,隨義差別,假立名想,或謂:有情、不悅、意生、儒童、養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亦自稱言:我眼見色。復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如是種族,如是姓類,如是飲食,如是受樂,如是受苦,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際。苾芻當知,此唯名想,此唯自稱,但隨世俗,假施設有。如是一切,無常、有為,從眾緣生,由思所造。』」
  7. ^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50〈本地分〉:「云何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我及有情、命者、生者、能養育者、補特伽羅、意生、儒童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及依此故,施設如是名字,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等諸想,等想,假用言說。」
  8.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此法外諸所執我,非即於蘊,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
  9. ^ 《成實論》卷5:「以今作後作,常一不變,故名為我。」
  10.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此應思擇,為實?為假?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別有事物,是實有相,如色聲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許實許假,各有何失?體若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別別蘊;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為,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
  11. ^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諸蘊說補特伽羅。」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其經量部本宗同義:……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法寶俱舍論疏》:「我有二種,一、五蘊聚集,假名為我,二、或即蘊,離蘊,別執一物,以為實我。五蘊假我,不違理教,論主不破;別執實我,違其理教,障出離因,論主今破。」「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是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
  12.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我有二種,一、假名我,二、計我。若計假名我,則非邪見;若計人我,此則邪見。」
  13.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我人論者作如是說:縛、解,非法縛解。」
  14. ^ 符秦僧伽跋澄譯《鞞婆沙論》:「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迦旃延子)立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答曰。……或以三事故。增益智故。開意故。離計故。……離計人者。誦爾所阿毘曇前句後何。如是四句不說計人。一切中說無我行。非眾生、非命、非長養、非士。空淨聚也。以三事益智、開意、離計人故作此經。」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次以三因緣故。尊者迦旃延子造作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斷我故。……斷我人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未曾說有我。於一切處常說無我無人。以如是等眾因緣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復次尊者(迦多衍尼子)以三因緣制造此論(阿毘達磨發智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遮計我故。……遮計我者。尊者所造阿毘達磨。未曾說有補特伽羅。恒顯諸行空。無有我。以如是等種種因緣。故彼尊者制造此論。」
  15. ^ 符秦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如不可得,空也,前心不住後心,云何憶本所作?答曰:眾生法中,得如此智,憶本所作。」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以何等故?如不可得,乃至廣說。問曰:何故作此論?答曰:為止他人意故,或有說者:有,以有故,憶本所作。……以何等故?不可得,……前心不往後心,而能憶本所作。……答曰:眾生之法,得如是相似習智。」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補特伽羅既不可得,又無前心往後心理,何緣能憶本所作事?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補特伽羅自體實有,如犢子部,彼作是說:我許有我,可能憶念本所作事。先自領納,今自憶故,若無我者,何緣能憶本所作事?……補特伽羅既不可得,又無前心往後心理,何緣能憶本所作事?答:有情於法,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
  16.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於實義中,人不可得。」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諦義勝義補特伽羅,都不可得。」
    姚秦失譯《十八部論》:「彼相續部根本見者:……有第一人。」
    真諦譯《部執異論》:「說度部是執義本:……有真實人。」
    玄奘譯《異部宗輪論》:「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薀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17. ^ 《異部宗輪論》:「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18. ^ 《大毗婆沙論》卷11:「犢子部說,我許有我,可能憶念本所作事,先自領納今自憶故。」
  19. ^ 《大乘成業論》:「我體實有,與六識為所依止。」
  20. ^ 《南传巴利经藏·增支部·鹿住》:阿难!愚痴不聪明之女人鹿住优婆夷,以女人慧了知人与人补特伽罗优劣之[差](purisapuggalaparopariye)几何耶?阿难!世间存有十之补特伽罗。何等为十耶?阿难!此处有一类之补特伽罗,破戒而灭其破戒使无余,彼不能如实了知心解脱、慧解脱,彼即不听闻,不多闻,以见不能通达,不得时解脱。彼身坏命终,退而不能胜进,唯退失而不能胜进。阿难!复次,此处有一类之补特伽罗,破戒而灭其破戒使无余,彼能如实了知心解脱、慧解脱,彼有听闻,多闻,以见善能通达,得时解脱。彼身坏命终,胜进而不退,唯胜进而不退失。阿难!此中,有筹量者,筹量而曰:‘此人亦有如是之法,彼人亦有如是之法,云何有其一者劣,其一者优耶?’阿难!若如是[筹量],于长夜得不利苦恼。阿难!此中,破戒而灭其破戒使无余,能如实了知心解脱、慧解脱,且有听闻,有多闻,以见善能通达,得时解脱之补特伽罗者,比先前之补特伽罗更优胜。何以故耶?阿难!法流能渡彼。非如来谁能了知此别耶?阿难!是故,于补特伽罗勿筹量,于补特伽罗勿计量。阿难!于补特伽罗计量之人则衰亡。阿难!我或等于我者当能于补特伽罗计量。
    《增支部·无戏论品》:“诸比丘!此等之四不思议,无须思惟;思惟于此等者,得狂乱、痛苦。四者为何?诸比丘!诸佛之佛境界,是不思议,无须思惟;思惟此者,得狂乱、苦痛。诸比丘!修定者之定境界,是不思议,无须思惟;思惟此者,得狂乱、苦痛。诸比丘!业异熟是不思议,无须思惟;思惟此者得狂乱、苦痛。诸比丘!世界之思惟是不思议,无须思议;思惟此者得狂乱、苦痛。诸比丘!此等四种之不思议,无须思惟;思惟此者,得狂乱、苦痛。”
  21. ^ 觉音注释:「依谛义、胜义」者,此中谛义是不可认为依据如幻影、阳炎等无实体之物,是实在物(bhūtaṭṭho)。胜义是不可依据传说认为是最上物(uttamaṭṭho)……蕴处界根等五十七种分别法(dhammappabhedo)是实在如依自性之义(bhūtena sabhāvathena)而得,汝之补特伽罗可得耶?

相關條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