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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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並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或者指植根于西方传统礼拜式音乐和世俗音乐,其范围涵盖了约公元9世纪至今的全部时期。主要因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民間音樂。在地理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美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記錄和傳播,和大多數民間音樂口傳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認為[谁?]「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共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

但如果細究古典一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是一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一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classic)的不同。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1750182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鑒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因此对于广义的“古典音乐”这个词来说,欧洲艺术音乐的定义更加准确。

欧洲艺术音乐与其他的非欧洲音乐和流行音乐体系的主要区别是记谱法有所不同,其规则大约源自于16世纪便开始使用的记谱法。在西方记谱法中,作曲者给演奏者规定了音调、格律、速度,独特的节奏和对于一同段音乐准确的演奏方式。这种即兴演奏发挥空间很小的记谱法模式,极大的不同于非欧洲艺术音乐(相对于传统的日本音乐和印度音乐)和流行音乐。

古典音樂作為音樂中類別的稱呼,是相對於輕音樂通俗音樂等類別而存在,它本身並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者定義。在輕音樂範圍裏,有時也採用“古典”的概念來指某些經過時間檢驗,被人們奉為楷模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裡的 classical 理解為“古代+經典”,似乎更為合適一些。

西洋古典音樂史 [编辑]

體裁 [编辑]

參見 [编辑]

西洋艺术音樂(古典音乐)时期
中世纪 | 文艺复兴 | 巴洛克时期 | 古典主义时期 | 浪漫主义时期 | 20世纪
Analogues of nucleic acids: 古典时期 Analogues of nucleic acids:
早期代表: 海頓 | 萨马丁尼 | C·P·E·巴赫 | 格魯克
中期代表: 莫扎特 | 克雷门蒂
晚期代表: 貝多芬 | 舒伯特 | 庫勞 | 帕格尼尼 | 胡梅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