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洲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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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洲政府體制是受制於澳大利亞憲法的政府體制,成立於1890年,雖然之後被修正了無數次。自1901年起西澳洲成為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澳洲聯邦)的一個州,與聯邦的關亦係受制於當地憲法。根據澳洲憲法,西澳洲除了被聯邦分割了些立法權和司法權外,其它方面則保持完全獨立。 西澳洲是根據威斯敏斯特體系的管治–英國式議會政府體制,三權分立。
- 立法權取決於西澳洲的議會,包括冠,由西澳洲州長代表,和二議院-西澳洲立法委員會及西澳洲立法會。
- 行政權取決於執行委員會,包括州長和資深部長。行政權由西澳洲總理和內閣行使,由首長任命。
- 司法權由西澳洲最高法院和次級法院體系行使,但澳洲高等法院有最後的司法權。在澳洲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權力制定為法律的情況下,其它聯邦法庭亦有一定的司法權。
西澳洲議會位於珀斯,隸屬西澳洲議會的都會區劃分為超過三十多個地方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