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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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是指字形结构笔画符合规范的字體,當前的漢字皆以正楷書法正體。在不同的時代或不同的地方而有所改變,如「為」、「爲」,在台灣、香港、日本、韓國各有不同規定。此概念多用於指標準汉字,中國有成語「字正腔圓」。至今,標準漢字至少存在着中國大陸臺灣兩地所頒佈的不同標準。由于现在汉字演变的历史,正體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語言政策的爭議上,臺灣採用的「正體字」這一詞除了含「標準」之義,還意味着正統的漢字。中華民國政府從2004年起,便通過推行各種宣傳與奬勵,以推動「正體字」之稱謂,而不用「繁體字」,而現在所說的正體字多數是指港澳台三地通用的繁體中文[1]

目录

[编辑] 與異體字相對

在「正體字」與「异体字」相對的時候,「正體字」指遵從某種選字規範和標準,確立了官方地位的字。而「異體字」或嚴格來說應稱作「被淘汰的俗體字」,則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們與所選用的「正體字」一樣意義,但字形不同。

台灣香港的標準字體研定時,就已經同時訂定了可接納和不可接納的異體字。在中國大陸,正異體字的標準則可見《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编辑] 現代規範

[编辑] 臺灣

主条目:正體中文
「台灣規範漢字」與漢字簡化的關係。

中華民國教育部选定的一套规范汉字与標準字體,稱現在使用之正體字。

正體字的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罕用字體表。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香港的正体字寫法有些地方不同,如「」、「」,中國大陸作「」、「」等字。

[编辑] 與簡化字、俗字相對

在臺灣,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確準則的正體中文文字,製定有明確的書寫規範以及選字原則,分列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在香港亦有類似的準則,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選字的準則和結果與臺灣的相近。在這意義上,「正體字」指符合這些準則下,所選定的標準字形的漢字。而俗字簡化字等則為非正體字

台灣及香港之標準主要用於學校,社會用字無嚴格規定。

[编辑] 中國大陸

主条目:簡體中文
「中國大陸規範漢字」在漢字簡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编辑] 與非規範漢字相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佈了《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並設有「語言文字法」,確定了簡化字和在法律上的地位,並發佈了其中所收的正體字為規範字,相對應的正體字、異體字為不規範字。

规范汉字是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汉字

[编辑] 大陆的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面指出:

  • 第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规范汉字
  •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编辑] 历史规范汉字

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定义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不断改变的。

[编辑] 1986年至今

在这段时间内,通常认为的规范汉字是根据最新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即: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则包括已被简化的正体字、已经被废除的异体字、已经被废弃的二简字,和乱造的不规范的简体字错别字

其依据是:

选用字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都對《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異體字作了修訂。
簡化字
在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體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新字形
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另外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编辑] 觀點

主条目:漢字簡化爭論

一些人認為,正體(正楷)也可以指祖先傳下的傳統文字,此時在中文則指具有數千年歷史的傳統字體以區別於大陸的簡體字

不論是秦朝李斯改各國文字為小篆,還是後人創設新字,漢字字形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用正體字之名來代替繁體字也同時被某些人視為流於偏頗的說法。當然,字體的簡化是由於可加速書寫的完成。而此類問題在電腦問世,且有完善的華文輸入系統發明後,以倚天中文系統為例,解決了傳統字體書寫較慢的問題,更保留了正體字於形容人、事、物等方面的精緻性。此外,自小篆確立後,大多漢字除字型變化外,本身結構變化極少。很多漢字甚至從甲骨文、金文開始即沒有太大變化。

馬英九2004年10月在台灣微軟公司內演講時,演講主題是“也是‘正名運動’—為‘繁體字’正名為‘正體字’請命”[4]。在此之前,都習慣以「繁體字」或「繁體中文」稱呼之。馬英九認為,臺灣的標準文字是從老祖宗創設漢字以來,即保持原貌,因此不應稱為「繁體字」。而「繁體字」這稱謂,是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動漢字簡化方案後才出現,這對中國人使用好幾千年的正統漢字,即所謂的「繁體字」來說不公允,因此應稱為「正體字」。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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