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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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辭,又稱格言箴言座右銘,指個人或組織引以為教訓的短句,代表着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現。學校、國家、城市、公司、家族等都可能有訓詞,當中學校的訓詞稱為校訓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將「禮義廉恥」定為全國共同校訓。禮義廉恥是中華文化傳統的四項美德,通稱「四維[1]

華人社會的訓辭固然會以中文寫成;歐美文化則多以拉丁語罗曼语族語言寫成。但這也不無例外,例如美國夏威夷州以及夏威夷大學的訓辭則是夏威夷語英格蘭西南部的薩摩塞特郡Somerset)則用古英语

[编辑] 資料來源

  1.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禮義廉恥」詞條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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