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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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諸權威(英語:Appeal to Authority;拉丁語: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或偽托權威、援假權威,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歸納論證,通常以統計三段論的形式來表達[1]。雖然某些類別的訴諸權威有時會構成有力的歸納論點,但是訴諸權威通常都是被誤用的[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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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编辑]
訴諸權威的形式有很多種,以統計三段論為例,會有以下的基本結構:[1]
- 專家甲在乙領域說的任何事情都是正確的。
- 專家甲在乙領域說了丙理論。
- 因此,丙理論是正確的。
- 專家甲是乙領域的合法專家
- 丙理論是在乙領域的合法專家們的討論下得出的共識。
我們也可以簡單將這些條件加到論證本身的結構中,形式可以是這樣:[2]
- X認為A是正確的。
- X是該領域的合法專家。
- 專家們(或經典)認同X。
- 因此,假定A是正確的。
訴諸權威的謬誤 [编辑]
訴諸權威的謬誤通常是指訴諸不相關領域的權威或錯誤將權威說的當成正確,假設專家甲是領域乙的權威,因此他對領域乙的發言是可靠的,但如果將專家甲在領域丙的言論也視為可靠,就是屬於訴諸不相關領域的權威;另一種訴諸權威的謬誤是將權威說的當成正確,雖然專家甲是領域乙的權威,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正確,正確與否應該是建基於理據是否充份或結果是否如此,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質疑自然科學範疇的專家對相關領域的言論,因為其中的言論大多數都屬於可驗證的,但是在社會科學範疇中,由於相關專家的言論大多數都是無法驗證的,因此必須通過其理據判別他的言論是否正確[4]。
總體而言,訴諸權威構成謬誤的形式,大略有以下幾種:
- 訴諸其他領域的權威。例如,「經濟學家XXX認為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是不可能的。」、「宗教經典主張寬恕、原諒,因此該廢除死刑。」
- 訴諸權威的個人意見。例如,XXX局長說:「學生是政府的政策下最大得益者,所以學生無權批評領導人」。
- 訴諸權威的非認真言論(如開玩笑、喝醉)。例如,「有香車自然有美人,BENZ的總公司董事長都這樣說啦!」
- 訴諸匿名的權威(匿名的權威無法確定其真實性)。例如,有位心理學家說過,每人都有犯罪傾向。(參見假資訊來源)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 ^ 1.0 1.1 1.2 1.3 Salmon, M. H. Introduction to Critical Reasoning. Mason, OH: Thomson Wadsworth. 2006. 118-9.
- ^ 2.0 2.1 2.2 Gensler, Harry J. Introduction to Logic. New York, NY: Routedge. 2003. 333-4.
- ^ Baronett, Stan. Logic.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8. 304.
- ^ (繁體中文)梁光耀. 思考方法第五講. 香港中文大學. [2011-08-30].
外部連結 [编辑]
- (英文)Logical Fallacy: Appeal to Misleading Authority
- (英文)Philosophy 103: Introduction to Logic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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