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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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備忘錄(英语: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一種備忘錄。它是一種文件,用來記錄在不同團體間簽屬的雙邊或多邊協議。它屬於一種行政協議,也具有某種法律的拘束力,可以理解為「簡單形式的條約」。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舒伯說:「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
實例 [编辑]
- 1972年5月26日,美國總統理察·尼克森和蘇聯簽署諒解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反彈道導彈系統的限制。
- 1973年2月3日,美國和古巴簽署諒解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在這兩個國家劫持飛機和船隻及其他犯罪行為等問題。
- 1994年10月21日,美國和北韓就核武器問題的框架協議。
- 2005年8月15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和亞齊的自由亞齊運動的和平協議。
- 2008年,中國大陸和新加坡、紐西蘭同時在各自的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上簽署關於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 2009年11月16日,中華民國(台灣)金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其內容係關於未來台海兩岸在金融行業方面的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