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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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論證(argument from fallacy)又稱爭論邏輯、訴諸邏輯(英語:argument to logic,拉丁語:argumentum ad logicam)、謬誤謬誤(fallacy fallacy)、謬誤學家的謬誤(fallacist's fallacy),是一種形式謬誤,係藉由分析某論證、主張其有誤,而主張其結論必然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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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說明[编辑]
- 謬誤謬誤之形式
- 「若P則Q」有邏輯上的錯誤
- 因此,非Q
- 例一
- 甲:人有兩隻腳,小明有兩隻腳,因此小明是人。
- 乙:你的推論犯了肯定後件的謬誤,因此它是錯的。所以,小明不是人。
- 例二
- 甲:孔子是狗,而狗是人的一種,所以孔子是人
- 乙:孔子不是狗,狗也不是人的一種,因此你的論證是錯的。所以,孔子不是人。
謬誤說明[编辑]
當我們宣稱一個論證有謬誤時,我們是宣稱其前提與其結論無法合理地連結,因此謬誤與否和結論的真假值並無關係。
由於要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證並不容易,即使一個命題為真,還是可能常常有錯誤的論證。例如費馬最後定理提出時就有許多人相信為真,然而在提出三個世紀後,才有數學家提出有效的證明,在此期間已有許多嘗試證明該定理的錯誤論證出現。
許多時候,當所有可知關於某命題的論證都存在謬誤時,暫時拒絕該結論是合理的。然而,當我們僅僅因為某個論證有謬誤,就推論關於該結論的有效論證不可能存在時,就犯了這個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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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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