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助理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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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助理處長(英文: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ACP)俗稱「水泡」,是香港警察職級其中一個憲委級職級,為高級警官的級別[1]。階級位於總警司之上,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之下。由於屬於香港警務處首長級人員,所以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及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至2006年6月止,香港警務處現時共有14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其中6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分別領導5個陸上總區及水警總區,及擔任總區指揮官,其餘8名警務處助理處長擔任香港警察總部內8個部的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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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衣領 [编辑]
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襯衣為白色,繡上雙條紐紋,肩章上有一枚雙杖嘉禾花,警帽上有單條葉片邊飾。
職務 [编辑]
警務處助理處長負責擔任總區指揮官(英文:Regional Commander of Police,縮寫:RC或者RCP)。
歷史 [编辑]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兵的職級。警務處助理處長為准將職級。首任警務處助理處長為畢明達和衞理臣,於1984年10月1日獲委任。首位華人警務處助理處長為司徒志仁,於1977年3月25日獲委任。首位女警務處助理處長為王梁錦珊,於1995年1月21日獲委任。
俗稱由來 [编辑]
水泡 [编辑]
水泡之稱乃源於香港回歸前,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肩章類似水泡,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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