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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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制度起源于西欧[來源請求],是类似于军衔的区分警察职务、资历高低的级别体系。世界各国的警衔主要分两类:一类与本国的军衔完全一致,如俄罗斯等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另一类实行与军衔完全不同的等级体系,如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
目录 |
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警衔[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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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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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编辑]
在台灣使用中華民國警察警銜,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需注意的是,警察制服胸章配載非表示警銜,而是表示職務高低。例如警銜為警正四階而擔任警員職務者,配載一線三星胸章;警銜為警佐一階,擔任巡佐職務者,雖然警銜低於前者,但因職務高於前者,所以配載一線四星胸章。也就是說,警銜標誌著警察人員本身的年資及品位,但制服胸章上的配階仍以職務高低為準,以確保指揮體系命令能夠貫徹。基本上沿用其在國民政府統治中國大陸時期所制定的警銜制度,與德國現行警銜級別的設置有較多相似之處。警察於胸前的階級章係表示「職務高低」而非「警銜高低」,亦是官職分立的特色。
- 依官等區分:警監、警正、警佐(高至低)。
- 職務區分:依內、外勤及專業單位區分,因警察人事採「官職分立」之故,[2]同銜中有不同職務區分。
- 警察胸章之配掛必須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之全國警察機關升遷序列表配階:(由低至高)
- 第十一序列職務(佩掛一線三星):警員、隊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
- 第十序列職務(佩掛一線四星):巡佐、警務佐、小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 第九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一星):巡官、分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第八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二星):分駐所長、警務員、偵察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第七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二星):警備隊長、中隊長、督察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第六序列職務(佩掛二線三星):主任、組長、縣市副分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 第五序列職務(佩掛二線四星):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縣市分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 第四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一星):警政署科長、直轄市分局長、大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 第三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二星):縣市警察局局長、警政署組長、主任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監二階」。
- 第二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三星):警政署主秘、刑事警察局局長、保一總隊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
- 第一序列職務(佩掛三線三星):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局長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
- 未列於序列職務(佩掛三線四星):警政署署長及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特階」。
註:目前中华民国警察人員警察四等特考及格並經遴任後,即授與警佐三階官等官階,警佐四階已成歷史。
俄罗斯[编辑]
俄罗斯的警衔体系及标志基本上和本国军衔体系一致,总共分为5等17级(没有军衔中的元帅、大将和上等兵级别)。
- 高级警官(将官)
- 上将(Генерал-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 中将(Генерал-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 少将(Генерал-майор милиции)
- 次高级警官(校官)
- 上校(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 中校(Подполковник милиции)
- 少校(Майор милиции)
- 中级警官(尉官)
- 大尉(Капитан милиции)
- 上尉(Старший 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 中尉(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 少尉(Младший лейтенант милиции)
- 初级警官(警士)
- 高级准尉(Старший прапорщик милиции)
- 准尉(Прапорщик милиции)
- 大士(Старшина милиции)
- 上士(Старший 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 中士(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 下士(Младший сержант милиции)
- 警员(兵)
- 列兵(pядовой милиции)
美国[编辑]
美国警察没有全国统一的警衔,全国各州超過17000多個警署在組織上互不隸屬干涉,各州、郡、市各行其是,大都把职务和警衔等融为一体。故此美国各地的警衔标志虽大同小异(与美国军队军衔标志类似),但却不能一一对应(更不能与美军军衔对应),即使相同等級的稱謂亦不一樣。
英國[编辑]
以英国的警衔一般分为5等13级:
- 警察总监(Chief Officer)
- 警司(Superintendent)/總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 督察(Inspector)/總督察(Chief Inspector)
- 警长(Sergeant)
- 警员(Constable)
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警衔受英国影响也是设置5等,但具体级别则略有差异。例如,澳大利亚设置12级。
德国[编辑]
德国警衔共设置4等14级:
- 警监(设2级)
- 警督(设4级,警长、警员同)
- 警长
- 警员
日本[编辑]
| 日本警察官的階級・序列 | ||||||||||
|---|---|---|---|---|---|---|---|---|---|---|
| 階級之外 |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 | 第6位 | 第7位 | 第8位 | - | 第9位 |
| 警察廳長官 | 警視總監 | 警視監 | 警視長 | 警視正 | 警視 | 警部 | 警部補 | 巡查部長 | (巡查長) | 巡查 |
各国警衔之间的对应关系[编辑]
与军衔不同,由于各国警察机关的警衔制度差异较大,而且警察主要面向国内民众,所以至今仍然未最终形成一套国际公认的警衔对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