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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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公司,主要為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財務公司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在香港稱為收數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台灣的一些徵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於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目录

[编辑] 客戶來源

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來自銀行財務公司電訊公司信用卡公司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及個人等。有關個案都是因為客戶拖欠還款或貨款、服務費數個月不等,再由有關公司的信貸或法務部門將個案轉交討債公司處理。而有些公司則是將債權標售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付款給原來的債權公司以讓該公司沖銷未收帳款,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追討債款。

此外,香港的銀行財務、金融機構及越來越多的大商家不以法律途徑解決追數問題,究其原因如下:

  1. 節省成本:如果循法律手段去解決,債項還沒追討到手,已經花掉六、七千銀律師費;
  2. 如果法庭發出了判令,銀行只可以收法定利息,最多只有十一、二厘年息左右,無法根據信用卡合約條款,收取最高的利息(信用卡年息最低可達廿四厘),每天複利計算;還有收數費、律師費等等……統統都無法追討(因為Default Judgment通常只是按罰則判罰千多塊的固定罰款,無法收回全數律師費,更別提收數費那筆狗糧錢了)。而且很多時候法官會問得很詳細,銀行又難以對所有消費項目作合理解釋(法官通常會問款項包括哪些消費項目、如何計算出來的,還有為甚麼律師信索取的銀碼比開銷清單多出那麼多,每項消費都會逐一細問……諸如此類)通常銀行即使在法庭上都會先在那張開銷清單上把數目誇大,希望法官疏忽了而瞞混過去,但如果法官留意到銀行誇大而又無法作合理解釋,即會強烈譴責,而且會因為銀行浪費法庭時間而不判堂費。

[编辑] 規管

[编辑] 美國

[编辑] 政府

美國聯邦政府屬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具有監管美國討債公司的法定權力。從2010年開始,新成立的消費者財政保障局 (Bureau of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亦有監管討債公司的權力,與貿易委員會分擔這個權力。除了聯邦監管外,美國多個州份和幾個城市要求討債公司在當地經營前,與有關部門登記和領取經營牌照。

基本上,美國所有州分都有法律明文規管討債公司的討債方法。聯邦政府已在1978年通過公平討債規範法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而多個州分亦有規管討債方法的法律。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聯邦和州份的法律會有所重疊,但公平討債規範法中明文規定,如果某州的法律比聯邦的嚴厲,那該州的法律就可以凌駕公平討債規範法。

[编辑] 被禁止的討債行為

公平討債規範法中禁止利用“具虐待性或詐騙性”的行為來討債,包括:

  • 在0800與2100的時間以外用電話聯絡欠債人。(以欠債人所在地的當地時間為準)
  • 在欠債人以書面要求停止接觸後繼續與欠債人進行溝通。(某些行為除外,例如通知欠債人討債公司將會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債,或通知欠債人該公司已經停止所有討債行動)
  • 在纏擾的大前提下,重複打電話給欠債人。
  • 在欠債人受雇地方的上司要求討債公司停止在工作地方與欠債人接觸後,繼續在欠債人的工作地方聯絡欠債人。
  • 在知道欠債人已經聘清律師代表後,繼續聯絡欠債人。

[编辑] 民間

美國眾多討債公司都是ACA國際(ACA International) 業界議會的成員。ACA國際對它的會員有一定的操守指引。

[编辑] 香港

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了聘用討債公司的機構如銀行等,需要定期巡視所聘用的討債公司,以確保討債公司有足夠的資本去營運及沒有用一些看起來是犯法的方法去進行討債,但成效不大。原因是相關銀行並非執法機關,他們既不會也無權去調查一些涉及刑事恐嚇的討債事件。

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觸到放債機構,除了銀行外就是財務公司了。財務公司在電視、報紙、雜誌、以至街頭推銷的廣告攻勢均非常凌厲,如果市民手頭緊絀需要舉債,即使已經經過審慎考慮,財務公司是否有法例監管其營運手法、利息制定等等問題,大多數市民並不清楚。

其實,除了法例規定「年息不得超過60厘」及一個稱之為警務處「放債人牌照課」外,基本上沒有任何條例及政府機構監管財務公司,只要他們不觸犯「年息不得超過60厘」(即以年息59.9厘批出貸款)批出貸款,便可為所欲為,包括營運及追討欠款手法等等……其實在年息超過48厘的情況下,欠債人是可以向法庭申請重新判定借款條件,包括利息計算;但欠債人已經窮困至要向財務公司舉債,不會有餘錢打官司。

由於財務公司無需太注重名聲,若遇有客戶財政困難導致延遲還款,他們的收數部門及委託的收數公司便會極有效率地日夜打電話用髒話滋擾、上門臭駡欠債人、滋擾咨詢人等無所不用其極,其他滋擾手段請參考B項,若然遇有客戶申請破產,由於財務公司心知到借出款項已無法收回,更會在法庭對欠債人發出破產令之前的一段時間,委託收數公司肆無忌旦向欠債人作出無窮無盡的滋擾,以求發洩……也是對欠債人的警告:「我們不是善男信女,我們財務公司收不到錢,你出破產令之前一定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

大家經常在電視看到廣告的數間大型財務公司,就是常用此等手法對付欠債人,至於在報章雜誌所看到的中小型財務公司,大家更需常備一些工具在家,例如起漆水及剪鐵練鉗等等,還有,此等中小型財務是不會理會你是否已破產的,造成「你管你破產,我管我照追」,警察也管不了。

香港雖然有「金融管理局」,但金融管理局並沒有任何條例或權力規管財務公司,所以無阻財務公司的運作。

[编辑] 分賬方法

「討債專員」的收入是以底薪佣金去計算,也就是說多勞多得。而佣金的計算亦只限於該討債專員成功地討回該筆債項,才會獲發佣金。而佣金的多少則根據難度而去決定。

[编辑] 討債方法

當討債公司收到有關欠款人的資料及拖欠金額後,便會先向欠款者以電話及寄信通知欠款人等方法去討債,到訪欠款人的住址或工作地點進行討債,而討債公司每次成功追回拖欠的款項,均可獲得佣金,而「討債專員」的收入亦以多勞多得的方式計算,因此間接鼓勵了不少「討債專員」以非法方式去進行追數活動。有些討債公司會聘用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或流氓為「討債專員」(香港稱為「追數專員」或「屎蟲」),並以不法手段討債,對債務人及其家人造成滋擾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香港的討債公司由於受金融管理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默許,所以討債公司員工會明目張膽地作出以下他們聲稱是合法的行為:

  1. 每天電話滋擾欠債人公司四十餘次(有些個案高達超過一百次)
  2. 每天十餘次以電話滋擾資詢人
  3. 寄出匿名信件並附有數張溪錢給欠債人及其鄰居
  4. 尋仇式上門叫囂
  5. 尋仇式髒話對待
  6. 強力膠貼大字報
  7. 滋擾欠債人鄰居
  8. 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家、手機
  9. 買通有關機構/公司職員,洩露欠債人資料及通話紀錄
  10. 電話滋擾及威嚇欠債人通話紀錄上之所有人
  11. 用欠債人身分證號碼及姓名等資料四處上網或打電話偽裝欠債人以圖起清欠債人的底子,尤其擅長在強積金公司套取資料。
  12. 到欠債人的手提電話網絡供應商的網頁,試圖用欠債人的身分證號碼作密碼,(因為如果當事人沒更改,密碼會預設成當事人的身分證號碼),登入並察看電話通話紀錄,然後再逐個電話打去以髒話滋擾
  13. 在電話威嚇欠債人家人,半暗示式要求家人代其還錢
  14. 上欠債人門(家/公司),遇見老弱婦嫗會兇狠踢門踢閘,大喊是哪主人家欠錢不還,及亂按門鈴/亂拍左鄰右里的門
  15. 如欠債人家裡沒有人,便將垃圾放在欠債人家門,用硬物劃花欠債人家門或牆壁,把欠債人門口的土地神位或拖鞋等物件丟到垃圾桶或放在鄰居門口的中間,用萬能膠貼大字報,用鉛筆或原子筆在牆壁寫上追債字句
  16. 用儲值卡及電話亭打出刑事恐嚇電話給欠債人
  17. 糾黨上欠債人家尋仇及把孕婦推跌到地上
  18. 在咨詢人家一次貼數張大字報,令咨詢人被人誤會欠債
  19. 如欠債人是女性,則寄出匿名侮辱信件(例如侮辱欠債人為妓女,寫上住址及電話等)給債仔及其鄰居
  20. 上門時用消防喉噴濕欠債人及其鄰居家門,甚至把消防喉開啟後放入債仔家門,引至水浸
  21. 將空的油漆罐放在欠債人家門
  22. 用嚼過的口香糖塞鑰匙孔
  23. 上門時如遇有鄰居出入(老人家或主婦),會惡言相向及恐嚇小心出入
  24. 不斷以髒話致電欠債人及其公司,完全沒提出還款要求,亦不會透露所欠款項款額及債主是誰,只會跟欠債人說「心照」(你心知肚明啦),純綷為滋擾而不斷打出電話
  25. 如欠債人是女性,則不斷致電欠債人,要求欠債人或其女性家庭成員當妓女來償還欠債

[编辑] 禍害

由於討債公司所聘用的討債專員(香港俗稱「屎蟲」)在討債期間經常會作出一些行為讓欠債人儘快還款,輕者會讓欠債人及其家人受到滋擾,重者則向欠債人作出纏擾行為,如致電欠債人作出恫嚇,非法跟踪欠債人,在欠債人家外遊蕩滋擾欠債人的鄰居、朋友及任職公司等,甚至於欠債人的家門外放火、潑紅漆油、噴漆、潑糞,這些作為都是

除此以外,為何向金管局、銀行財務、警察等投訴後滋擾仍舊的原因:

  1. 金管局未有任何實質權力監管銀行財務,對銀行財務只能勸喻
  2. 銀行財務內部有一部門專門監察其委託之收數公司,泛稱為OA team,此等部門人士與收數公司關係密切,收數公司會向他們提供一切利益,如免費飲食、玩樂、消遣、召妓,甚至相約在麻雀枱上故意輸錢作行賄賂,而OA team給收數公司的回報就是派多些個案給他們收數,遇到欠債人投訴收數公司便努力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用盡一切方法保障收數公司
  3. 警察內部有一些人與收數公司是相熟的,如債仔報警後,收數公司是相熟的,便會對其加以照顧,令收數公司收斂數日,但日子一過,滋擾仍會依舊
  4. 警察部內亦堆積了無數同類案件,根本無從解決
  5. 保安局全面否決法改會的《規管收債手法咨詢文件》,令收數公司有恃無恐之餘,警察也沒有法例依據去檢控收數公司
  6. 收數公司有專業律師教導收數員如何避免滋擾人時留下證據,及如何在法律邊緣對欠債人作出最大打擊
  7. 普遍人誤以為欠債需要受上述對待
  8. 因為整個警察部門,包括放債人牌照科都得看上級的意思,而上級又跟這些財務公司、銀行、收數公司老闆非常友好,所以收數案件雖然無日無之,不過沒一宗會全力調查,既然調查不果,就等如「沒有非法收數」了(請大家別天真得以為真的沒有非法事件發生)

各大銀行及大型財務公司非法收數的檢控案例鮮見,是因為官場裡有人照應,天大事件都有警察部、保安局金管局的高官撐腰,藉口多的是,如果證據不足又可以終止調查,即使證據充足,也可以說成「證據不足,終止調查」,所以潑漆油鎖鐵閘等行為儘可以做,因為如果不是當場被捕的話,基本上,每一宗都可以變成無頭公案。

[编辑]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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