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治
谢富治(1909年8月-1972年3月26日),湖北红安人,年轻时时曾是木匠。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长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出任政府重要职务。曾出任公安部部长,后被周恩来调往武汉军区。文化大革命中为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1972年病逝。
简历[编辑]
- 1927年11月,参加黄安起义,失败后回乡躲避。
- 1930年2月,家乡黄安(今红安)变为红色根据地,参加赤卫队,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
- 1932年,在红四方面军历任宣传队队长、连指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红九军二十六师政治部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共川陕省委组织部部长。
- 1935年参加红四方面军长征,曾任红九军政治部主任、中共懋功中心县委书记。
-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三八六旅七七二团政治处主任、政委,三八五旅政委,中共太行第六地委书记,太岳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太岳纵队政委。
-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政委。1947年与陈赓司令员率晋冀鲁豫野战军一部(陈谢兵团),强渡黄河,进军豫西。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战军三兵团政委,参加渡江、攻占西南等战役。
- 1952年起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第一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席,西南军区副政委、云南军区(后为昆明军区)司令员兼政委。
- 1955年被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将军衔。
- 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9年后任公安部部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改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委。
- 1965年起,任国务院副总理。是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
-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8月被补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候补委员。
- 1967年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军区政委、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並於同年8月7日在公安部全體幹部大會上作出講話,否定建國以來公檢法的工作,指各地的公檢法機關都是走資本主義道路。並把責任歸究於羅瑞卿、劉少奇等人,並發出砸爛公檢法的呼籲。後來,謝富治聯同康生,製造了「羅瑞卿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案」,將近225名幹部、工人誣指為叛徒、反革命,連公安部內的副部長亦不能幸免,大量幹部被拘捕甚至迫害至死。
- 1969年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同年被选为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 1971年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参与了林彪、江青集團的活动。並與康生一起,一手製造一量冤案,包括趙健民特務案。
- 1972年3月26日于北京病逝。
-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审查报告,开除谢富治的党藉;撤销谢富治死后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给他的溢美隐恶的悼词;将谢富治的骨灰由八宝山革命公墓清出。
- 1980年11月20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開始受审,谢富治被判为主犯之一。
-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由于已经死亡,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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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銜 | ||
|---|---|---|
| 前任: 罗瑞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 1959年-1972年 |
繼任: 李震 |
| 前任: 吴德 |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 (即北京市市长) 1967年-1972年 |
繼任: 吴德 |
| 政黨職務 | ||
| 前任: 李雪峰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书记 1967年-1972年 |
繼任: 吴德 |
| 前任: 宋任穷 |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书记 1952年-1959年 |
繼任: 阎红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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