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费尔竖线
谢费尔竖线(英语:Sheffer stroke),得名于Henry M. Sheffer,写为“|”(見豎線)或“↑”,指示等价于合取运算的否定的逻辑运算。普通语言表达为“不全是即真”(Not AND,因此也常縮寫為NAND),也就是说,A | B 假,当且仅当 A 与 B 都真时才成立。它是可用来表达与命题逻辑有关的所有布尔函数的自足算子之一。在布尔代数和数字电子中有叫做「NAND」的等价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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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编辑]
Sheffer竖线“|”等价于逻辑与的否定:
下列真值表在语义上定义了“|”:
| A | B | A | B |
|---|---|---|
| T | T | F |
| T | F | T |
| F | T | T |
| F | F | T |
其他逻辑算子可以依据"|"来定义,比如:
历史 [编辑]
Henry M. Sheffer 证明了命题逻辑的所有常用算子(非、与、或、蕴涵等等)都可以用它来表达(Sheffer 1913)。查尔斯·皮尔士在30多年前(1880年)就发现了这个事实。皮尔士还发现所有布尔算子都可以用NOR算子来表达。
基于Sheffer竖线的形式系统 [编辑]
下面是完全基于Sheffer竖线的形式系统的一个例子,它有着命题逻辑的表达能力。
符号 [编辑]
A B C D E F G '
( | )
Sheffer 竖线符合交换律不符合结合律。所以包括Sheffer竖线的所有形式系统必须也包含某种表示组合的方式。我们将为此采用 '(' 和 ')'。
文法 [编辑]
字母 A,B,C,D,E,F和G是原子。
任何字母加撇(prime)一次或多次还是一个原子(比如 A', B′′, C′′′, D′′′′ 都是原子)。
构造规则I:原子是合式公式(wff)。
构造规则II:如果X和Y是wff,则(X|Y)是wff。
闭包规则:不能使用前两个构造规则构造的任何公式都不是wff。
字母U,V,X和Y是表示wff的元变量。
确定一个公式是否是合式公式的一个判定过程如下: 反向应用构造规则"解构"这个公式,把这个公式分解为更小的子公式。接着对每个子公式重复这个递归的解构过程。最终这个公式被简约到它的原子,如果某个子公式不能被简约,则这个公式不是 wff。
公理 [编辑]
下列wff是公理模式,即在把所有元变量替代为wff后变为公理。
THEN-1:(U|(U|(V|(U|U))))
推理规则 [编辑]
等价代换。设wff X包含子公式U的一个或多个实例。如果U=V,则把X中U的一个或多个实例替换为V不改变X的真值。特别是,如果X=Y是个定理,则在V对U的任何代换之后仍是这种情况。
交换律: (X|Y) = (Y|X)
对偶律: 如果形如 X 和 (X|X) 的字符串都出现在一个定理中,则如果对换这两个字符串在这个定理中的所有出现,则结果也是个定理。
双重否定律: ((X|X)|(X|X)) = X
模仿律: (U|(X|X)) = (U|(U|X))
THEN-3: (U|(U|(V|(V|X)))) = (V|(V|(U|(U|X))))
MP-1: U, (U|(V|X))
V
MP-2: U, (U|(V|X))
X
注意。公式 (U|(V|X)) 有释义U→V∧X。肯定前件是MP-1和MP-2在V和X同一的时候的特殊情况。
简化 [编辑]
因为这个逻辑的唯一连结词是"|",符号"|"可以一起都丢弃,只留下圆括号用来组合字母。一对圆括号必须总是包含一对 wff。使用这种简单表示法的例子有
- (A(A(B(B((AB)(AB)))))),
- (A(A((BB)(AA)))).
明显类似于LISP的语法。
表示法可以进一步简化,通过让
- (U) := (UU)
- ((U))
U
对于任何 U。这种简化导致了需要改变某些规则: (1) 多于两个字母允许在圆括号内。(2) 在圆括号内的字母或 wff 允许交换。(3) 在同一组圆括号内的重复字母或 wff 可以除去。这个结果是 Peirce 的存在图的相应版本。
引用 [编辑]
-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 1880. 'A Boolean Algebra with One Constant'. In Hartshorne, C, and Weiss, P., eds., (1931-35)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Vol. 4: 12-20.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H. M. Sheffer, 1913. "A set of five independent postulates for Boolean algebras, with application to logical constants," 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 14: 481-488.
参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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