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大臣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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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是英國內閣中,主管經濟與金融事務之官員職稱,通常簡稱財相(The Chancellor)。財政大臣負責管理女皇陛下財政部,職位相當於其他國家的「財政部長」。財政大臣一般被認為是重大國務官位之一,在近年來,地位更是僅次於首相。現任財政大臣是歐思邦閣下,MP。
在一眾主要官職中,財政大臣是英格蘭與聯合王國兩地,歷史第三悠久的官職。此職最初的職掌是管理國庫(Exchequer),而國庫在中世紀英格蘭時代則是負責收集皇家歲入的。直至近代,財政大臣除了主理財政政策外,還負責制定貨幣政策。不過,隨著英倫銀行在1997年取得獨立控制利率的權力以後,財相亦失去對這方面的權力。另外,財政大臣亦照管政府部門內的公共開支。
財政大臣的英文職稱與大法官(Lord Chancellor)、蘭卡斯特公爵領地總裁(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Lancaster)、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庭長(Chancellor of the High Court)與理財法院首席法官(Lord Chief Baron of the Exchequer)相近,切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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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與職責 [编辑]
財政政策 [编辑]
由於財相負責為各政府部門制定支出上限,所以能對各部門起一定的影響力。至於影響力的多寡,往往則要視乎那一位財相本人是否堅強有力、在黨內是否享有一定的地位,以及他與首相的關係等等。以白高敦為例,由於他本人在工黨有相當的影響力,這或多或少使首相貝理雅在1997年上任時,便委任他當財相,而且執政10年以來一直也沒有將他撤換,這從而使白高敦的漸漸顯得比其他同僚更具優勢。白高敦的例子反映財相已漸漸超越外相和內務大臣,成為政府內的第二號人物。
財相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就是制定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案」,這份預算案會年都會簡化成一篇演講辭,然後在英國下議院發表。而基於財政年度是以儒略曆計算的關係,預算案一般都在每年3月份的某個星期二發表。自1993年起,財相在發表預算案前都會發表一份「秋天聲明」,這份「秋天聲明」現已改稱為「先期預算報告」(Pre-Budget Report)。在先期預算報告中,財相會對政府於來年的支出作出預算,而這份報告一般在每年的11月或12月發表。社會普遍稱先期預算報告為「迷你預算案」,有趣的是,在1997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6年和2007年,「迷你預算案」都是在星期三發表的。
貨幣政策 [编辑]
雖然利率的制定由英倫銀行負責,不過財相仍然對貨幣政策的制訂擔當一定角色。例如,他負責訂下通脹目標,而英倫銀行則要制定相應的利率以作協調。根據《1998年英倫銀行法案》,在貨幣政策委員會的9名委員中,財政大臣有權委任其中4名,這4名委任委員通稱為「外部」(external)委員。此外,他對該銀行的行長以及副行長的任免,起很大的影響力;而對於貨幣政策委員會另外2名委員的任免,財相亦保留了諮詢的權利 [1]。另一方面,《1998年英倫銀行法案》又賦予政府權力,在非常時期內指示銀行制定利率。不過此權力至今從未被運用過。
人事安排 [编辑]
在女皇陛下財政部,財政大臣之下設有4名屬政治任命的部長,以及一些常任公務員。當中,最重要的初級部長是財政部首席秘書,此職位是內閣的成員,以便他可與其他部門商討政府支出的細項,然後再把工作分發予財政部主計長、財政部財務秘書和財政部經濟秘書。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政府內還有兩個使用了「財政部……次官」(英文同樣是「Secretary」)字眼的職稱,他們分別是財政部政務次官和財政部常任次官。然而,這兩個官職皆不是財政部的部長。前者是政府在下議院的首席黨鞭,而後者則是財政部內的高級公務員。
財政大臣同時兼領第二財政大臣的職銜,此職銜使他有權往在倫敦唐寧街11號的官邸,至於隔壁的唐寧街10號,則是第一財政大臣(一個通常由首相兼領的職銜)的官邸。另外,一旦成為財政大臣,就會自動成為樞密院顧問官,可憑此取得「閣下」(Rt. Hon.)頭銜。由於現時上議院沒有權力處理與財政有關的草案,所以財政大臣一職只限下院議員出任。
紅色公事包 [编辑]
傳統上,財相每次到下院發表預算案時,都會攜帶一個紅色的公事包。這個公事包通稱為「紅箱」,是政府官員傳送官方文件時所使用的。其實不少官員都有自己的「紅箱」,只不過因為財相每年在宣讀預算案前,都會在早上向傳媒展示載有預算案的「紅箱」,從而使他的公事包更惹人注意。最初的「紅箱」由威廉·格萊斯頓於1860年引入,而且一直使用至1965年,才被詹姆士·卡拉漢以一個新的「紅箱」代替。卡拉漢的「紅箱」使用至1997年,才被白高敦再次替換。據了解,在威廉·格萊斯頓以前,「紅箱」的設計五花八門,而使用場合也與今日有不少差異,而「紅箱」的使用,相信可遠溯至16世紀晚期,伊莉莎伯一世在位的年代。
歷任財相列表 (1559年至今) [编辑]
英格蘭財政大臣 [编辑]
| 姓名 | 任期 |
|---|---|
| 約翰·貝克爵士 | ?至c.1558年 |
| 沃爾特·邁爾德梅爵士 | 1559年至1589年 |
| 約翰·福蒂斯丘爵士 | 1589年至1603年 |
| 唐巴爾伯爵 | 1603年至1606年 |
| 朱利葉斯·凱撒爵士 | 1606年至1614年 |
| 富爾克·格倫維爾爵士 | 1614年至1621年 |
| 理查·韋斯頓爵士 | 1621年至1628年 |
| 紐堡的巴雷特勳爵 | 1628年至1629年 |
| 科廷頓勳爵 | 1629年至1642年 |
| 約翰·科爾佩珀爵士 | 1642年至1643年 |
| 愛德華·海德爵士 | 1642年7月19日至1646年 |
| 沙夫茨伯里伯爵 | 1661年5月13日至1672年11月22日 |
| 約翰·鄧庫姆爵士 | 1672年11月22日至1676年5月2日 |
| 約翰·厄恩利爵士 | 1676年5月2日至1689年4月9日 |
| 德拉米爾勳爵 | 1689年4月9日至1690年3月18日 |
| 理查·漢普登 | 1690年3月18日至1694年5月10日 |
| 查爾斯·孟塔古 | 1694年5月10日至1699年6月2日 |
| 約翰·史密斯 | 1699年6月2日至1701年3月27日 |
| 亨利·波義耳 | 1701年3月27日至1708年4月22日 |
大不列顛財政大臣 [编辑]
- 請見大不列顛王國.
聯合王國財政大臣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注釋 [编辑]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日後成為首相者。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在任期間或在任的大部份時間同時兼任首相。
- ^ 3.0 3.1 3.2 3.3 3.4 3.5 任內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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