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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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英语property rights),也被简称为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所构成的集合体。所谓具有金钱价值,指得获有对价而让与,获得以金钱为表示者”。[1]。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2]

经济学意义上的财产权[编辑]

根據經濟學張五常的定義,產權並非指對物件的擁有權,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項權利:

  1. 自由轉讓權(Right to transfer):你可以把你擁有產權的東西轉讓予他人。
  2. 獨立收入享受權(exclusive right to derive income):你可以將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所產生的收入歸為己有。
  3. 私人使用權(exclusive use right):你可以決定你擁有產權的東西怎樣使用、供誰使用。[來源請求]


參考資料[编辑]

  1. ^ 王泽鉴.民法总则[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233.
  2.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財產權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