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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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長兼大法官
2010年10月13日- |
| 別名 |
RAI Hau-min |
| 性別 |
男 |
| 出生 |
1939年1月2日 (1939-01-02)(74歲)
台灣苗栗 |
| 國籍 |
中華民國 |
| 政党 |
無黨派 |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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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 |
-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1973-1980
- 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1974-2009
- 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1975-2006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理事1981-1993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會(1987-2009)
- 日本獎學金留學生聯誼會理事長1988-
-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主任委員1989-
-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1989-2009
- 臺北延平扶輪社社長1991-1992
- 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1991-1994
- 行政院中央廉政督導會報委員1995-2000
- 萬國法律基金會董事長1995-2009
- 國家發展會議副召集人(無黨派代表)1996
- 中華民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1997-1998
- 總統府跨黨派小組遴選委員會召集人2000
- 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委員2002-2003
- 外交部訴願審議暨復審審議委員會委員2002-2009
- 韓忠謀教授法學基金會董事長(2007-2009)
- 東京大學臺灣校友聯誼會常務理事2005-
- 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保會委員2007
- 中央健康保險局法律諮詢委員2007-2009
-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2009
- 亞東關係協會理事2009-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2009.11-2010.10
- 司法院院長兼大法官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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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1939年1月2日-),出生於台灣苗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畢業後,獲日本政府留學獎學金,赴東京大學取得政治學碩士學位(日本大學將政治學科歸屬於法學部)。
賴浩敏為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創辦人之一,並曾任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法律顧問暨會議主席、亞東關係協會理事以及亞洲女性基金會台灣事業實施連絡責任者[1]等職,2009年被延攬為中選會的主任委員[2]。2010年8月獲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提名司法院院長,10月8日立法院表决結果,賴浩敏獲得71票同意、36票不同意,出任司法院院長。於10月13日上任。[3]
參考資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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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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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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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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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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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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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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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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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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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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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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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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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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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4:“*”表示中途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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