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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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他人财产,或利用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有贪污行为的人构成贪污罪;犯有贪污罪的官员称为“贪官”。貪污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例如古羅馬時期的馬利斯·布利斯庫即因貪污多次被捕,但每次被宣布無罪。清朝雍正時夔州知府程如丝蔡珽譽為“四川第一清官”之美名。雍正四年十一月,川陕总督岳钟琪卻奏稱程如丝因贩卖私盐,毙伤多人[1]。雍正卻说:“多年来,曾在朕前密参的谤书有一箧之多,可朕从无理它”[2]。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程如絲才被正法。

贪官並非与生俱来。許多人在進入仕途之前都是要講治國平天下,一旦大权在握之后,各种诱惑也就随之而来,面对“势利之熏灸,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怂恿附和”,其意志“于是乎良心死,而贪心生矣。”[3]

中国大陆指卖官、受贿、官商勾结(官倒)、犯重婚罪、淫乱罪、包二奶的官员干部,有的官员还非法私藏枪支,一般不指包括公款吃喝、公款购车在内公款消费的官员。有人[谁?]认为大贪官在中国的落马显示了反腐的决心,也有人[谁?]认为这只是中共高官帮派之间为利益的明争暗斗,如上海帮。局级、厅级的大贪官由中纪委处理,不过在中国大陆也出现了反腐者腐败的新形式[來源請求]

[编辑] 文化

中國古代多以白鳥比喻贪官,杜甫《寄刘峡州伯华使君》诗:“江湖多白鸟,天地有青蝇。”黄庭坚《卫南》诗:“白鸟自多人自少,污泥终浊水终清。”

[编辑] 注釋

  1. ^ 《郎潜纪闻二笔》卷七
  2. ^ 《大义觉迷录》
  3. ^ 金庸斋:《居官必览》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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