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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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fro-Brazilian bounty hunter looking for escaped slaves, 1823, by Johann Moritz Rugendas

賞金獵人是為了金錢和獎賞賞金)而去捕抓亡命之徒或罪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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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美國 [编辑]

在美國的法律制度,1873年美最高法院的情況下泰勒訴Taintor,16牆(83 366美元,287 L.Ed. 21日),被引為已建立的人到其羈押的被告還押的一部分對原告的保釋已席捲該人的權利(雖然這可能是準確的決定達成的時間,部分引用的是附言和沒有約束力的先例的價值)。 保釋保釋金:賞金獵人支付保釋金的10%左右時初步支付的逃犯。如果在逃逃避保釋擔保人,不是賞金獵人,是負責的其餘逃犯的保釋金。這是一種確保在審判他的客戶到達。在美國,賞金獵人聲稱趕上31,500保釋每年跳線,約90%的人棄保潛逃的人。[1] 有時也被稱為賞金獵人“skiptrace RS”,但這種用法可能會產生誤導。雖然賞金獵人往往skiptracers,skiptracing一般指個人通過減直接的方法比主動追求和憂慮,如間諜或債務收藏家尋找的過程中。這是一個民事問題,並不總是意味著個人被跟踪的部分犯罪行為。

賞金獵人在美利堅合眾國,不同級別的權限履行職責,對於自己的目標,這取決於他們經營所在的國家認為“泰勒訴Taintor”,和禁止限制狀態的狀態,可以進入一個賞金獵人逃犯私有財產沒有一個權證以執行重新逮捕。但是,他們不能進入手令或所有者的許可逃犯沒有比其他任何人的財產。

在一些州,賞金獵人沒有經過任何正規的訓練, [2]和一般都是無牌,只需要制裁的保釋擔保人操作。然而,在其他國家,他們持有不同標準的培訓和許可證。國家法律規定,往往實行的狀態賞金獵人,這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可以暫時逃脫再次拘押進入保釋代理有限的狀態下或無管轄權。

七個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伊州,肯塔基州,北卡羅來納州,俄勒岡州,南卡羅來納州和威斯康星州),以及哥倫比亞區嚴格限制賞金獵人,或者完全禁止的做法。這些國家還禁止在其境內的商業保釋債券行業。

著名的賞金獵人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Rachel Clarke. Above the law: US bounty hunters. BBC News. June 19, 2003 [2007-09-22]. 
  2. ^ Bounty Hunter Blitz. COA Org. [2011-02-27]. 

Bob Burton 是「Bounty Hunter」一書的作者,曾出現在60分鐘節目,還有在1996年滾石 (雜誌)報導過。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