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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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勒度派(法蘭西/日耳曼/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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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宗(德语:Evangelisch-lutherische Kirchen,英语:Lutheranism,也称:路德会、路德教派)屬於更正教之一,在欧洲语言中原为路德宗。因信義宗肯定“因信稱義”,即認為人憑信仰蒙恩而得稱義和得救;天主教教義則認為人要蒙恩必須得到代表上帝的教會的接納和足夠的善行。故官方在翻譯為中文時,考慮教義而改譯為現用的“信義宗”。
信義宗源自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於公元16世紀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馬丁·路德的思想成為宗教改革分離運動的象徵,其勢力曾與羅馬教宗及當時的政治勢力發生聯盟和軍事衝突。1577年,《協和信條》為信義宗的教派理論奠下根基。1947年,世界信義宗聯會(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於瑞士成立。
世界信義宗聯會及羅馬天主教自1965年成立了工作小組嘗試修補兩教派間的宗教裂痕及展開對話。及至1997年2月,世界信義宗聯會與天主教會發表《关于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惟雙方仍存在分歧,聲明亦未得到天主教教廷的認可。[1]在1999年10月31日,雙方在德國奧格斯堡簽署文件確認《关于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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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编辑]
早期历史 [编辑]
宗教改良运动的启幕标志,是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在德国萨克森维滕贝格万圣教堂门口(该处常用作大学的公告板)张贴的九十五条论纲。
1517年至1520年间,马丁·路德通过出版书籍、小册子,凌厉抨击罗马天主教。很多基督教神学者都认同他的主张,他们也提出宗教理念平民化的诉求。马丁·路德遂得到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支持,农人尊他为民族英雄,贵族起誓保护他,日耳曼各公国的统治者也希望借此摆脱罗马教会的势力,使内政得以独立。马丁·路德因此得罪权贵,与罗马教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结怨。
1520年,为了解决路德的“问题”,教皇与罗马天主教会向路德发出教皇印函,督命路德放弃主张,并致杀身威胁的言外之意。(此前,罗马教会曾以这种方法杀害过呼吁改革的人,如捷克的改革者杨·胡斯即被火刑烧死。)但1520年12月,路德与他的支持者们当众焚毁了这份印函。
盛怒的查理五世要驱逐路德及其支持者,但幕僚力劝,认为路德在民众中声望殊高,所以若施以压制,会引起暴动。更重要的是,路德所在公国的统治者智者腓特烈坚拒让自己的臣民未经审判而被定罪。于是,路德受传召参加沃尔姆斯会议,罗马教会授意路德在会议上公开宣布放弃一己之见。然而,当着罗马教会官员的面,路德说出了历史上著名的抗辩辞:“我不能在教皇或教会之下委曲我的信仰,因为当今他们屡屡犯错、自相矛盾。因此,我只信奉《聖經》……我不能,亦不会放弃……这是我的立场,我别无选择。那么,请上帝帮助我,阿门!”(马丁·路德,1551年4月16日)
赴沃尔姆斯会议之前,路德曾获得安全来回的承诺,可是这承诺并不可靠——当年杨·胡斯遇害前亦有同等待遇。趁夜幕浓重,路德的支持者从沃尔姆斯协助他逃走,使他免于被囚甚至受刑。路德隐居了一段时间,一边继续写作、思考。发现路德出逃之后,查理五世发布沃尔姆斯法令,驱逐路德及其支持者,并将他们定为异端,路德的作品亦遭禁。
其他的宗教改革者 [编辑]
早於西元10世紀,由一位名叫鮑格米爾(Bogomil)的修士所教導為核心的運動興起,對被稱為清潔派(Cathari)或阿爾比派(Albigenses)的基督教派改革,產生了影響。這是盛行於西元12世紀法國南方的宗教改革派。
在路德运动中,其他的宗教改革者也推波助澜,如早期的领袖之一菲利普·墨兰顿(他是路德在维滕堡大学的同事)、胡尔德莱斯·慈运理和约翰·加尔文(加尔文派的奠基人)。
宗教战争 [编辑]
原本在神学院内的学术交锋,现在已经泛化为社会与政治的冲突。路德与他的支持者将矛头直指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统治着低地国家、新大陆和神圣罗马帝国,而日耳曼地区亦属其中)与罗马教皇,双方势均力敌。冲突愈演愈烈,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气氛之下,酿成宗教战争。
1526年,神圣罗马帝国的三政会在斯派尔相商,作出如下协定:在常委会裁决路德的著作属性之前,沃尔姆斯法令不必强制执行,各公国领主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路德在领土内传道。到1529年,三政会在斯派尔再作商议,推翻了上次的协定,无视各公国及自由城邦的异议。
路德派思想成为分离运动的象征。1530年,查理五世企图压制日益壮大的新教思潮,遂在奥古斯堡召开会议。在会上,菲利普·墨兰顿呈交了一份路德思想的摘要,这份文件史称奥古斯堡认信。几位日耳曼公国领主(后来又有其他国家的国王和诸侯加入)在文件上签字,为“路德派”教会辟领地。这几位诸侯于1531年结盟,施马尔卡尔登联盟成立。宗教战争的双方,即施马卡尔登联盟与查理五世辖下的神圣罗马帝国。
施马尔卡登战争结束后,查理五世致力在赢得的领土上推行罗马基督教会的教条。然而,路德派运动所赢得的领土更为辽阔。1577年,路德派运动的第二代继承人搜集整理前人学说,为路德派教会的承传奠下理论根基,这份文件世称《协和信条》。到1580年,所有的文献都归集为《福音派路德教会之认信》。这两份文献都流传至今。
路德与其后继者成功脱离罗马天主教会。点燃这场大众运动之火的路德,被尊为宗教改革之父,历史上也被视为新教之父。
教义 [编辑]
中心教義 [编辑]
信義宗的中心教義,即「五個唯獨」(Five solas):[3]
- 唯獨恩典(Sola gratia)
- 唯獨信心(Sola fide)
-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
- 唯獨榮耀上帝(Soli Deo gloria)
信義宗堅信,上帝創世之始,世界是完美、神聖及無罪的。然而,亞當與夏娃選擇了背棄上帝,寧可依靠自己的力量、知識和智慧,是為原罪。原罪導致了人類其後的諸多罪惡,所以每個人都生而帶罪,每個人都是罪人。信義宗所指的罪,並非指個體主動所犯下的罪行。
其他教義 [编辑]
大部分信義宗教會也持有下列觀念:
- 預定論:在創世之前,上帝已經揀選了他的兒女(以弗所書1:4-5)[4](但反對「預定受永遠的懲罰」之說) [5]
- 為嬰兒施洗(使徒行傳2:37-39)[6]
- 聖餐:參與聖餐的人在領受餅和酒時,同時領受主的身體及寶血(哥林多前書10:16)[7]
- 拒絕接受那些說基督會在地上統治一個有形國度的千禧年說法(約翰福音18:36)[8]
《圣经》与《路德教会之认信》 [编辑]
路德改革运动中一条重要的标志性教义主张是“唯独圣经”。信义宗相信,《圣经》是传道与授教的唯一准绳。信义宗也认为,《协和信条》是对《圣经》的解释说明。依照传统,信义宗的牧师、教会和教徒均须学习《协和信条》,以理解上帝的话语。因此,信义宗教徒,尤其是保守派的信义宗教徒常以“忏悔的信义宗”自况。此外,那些大体认同路德教义的信义宗教徒,却也对某些部分抱有异议,则自足于《圣经》。
一些信义宗教会坚信《聖經》确切无误。也有一些信义宗教会认为《圣经》固然为上帝的话语,但却是人写就的文献,因此不免会有所弊漏。尽管如此,后者与现代自由派神学仍然有所区别。
普世理念與政教关系 [编辑]
信義宗認為,基督教會應當合一,基督信仰也只有一個。這種觀點植根於信義宗的認信中,因此他們否認宗教改革運動是一場教會分裂運動。今天,在信義宗流傳廣泛的國家中,宗教大多嚴格實行政教分離。與之相比,在其他基督教派別佔優勢的國家中,宗教與政權的分離就不太嚴格。
信義宗認為政府都是上帝所設的,[9]相信上帝給予教會及國家不同的責任。國家的責任是維持良好的秩序及和平,懲罰犯錯的人和安排一切社會事務(羅馬書13:3,4)。[10]
宗教理念的实践 [编辑]
信义宗强调礼拜仪式的重要性。音乐在传统礼仪中举足轻重。信义宗教会大都设有音乐部,包括唱诗班、手铃乐队、儿童唱诗班,建有钟塔的教堂甚至会组建钟乐队。著名音乐家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就是虔诚的信义宗教徒,他的作品多为信义宗教会创作。
信义宗也很注重教育,教会中多设儿童部门。信义宗教徒建立了大量主日学、护士学校、小学、神学院和大学。牧师往往使用当地的日常用语。
慈善组织 [编辑]
信义宗相信好行为是信心的表现之一,因此教徒创办了很多慈善组织,遍及国际到地区层面。其中,信义宗世界救济会是全世界最大的慈善组织之一,该组织尤其致力于灾害救济。
教會組織 [编辑]
信义宗教會組織 [编辑]
世界上有很多信义宗教会,他們分別地加入不同的世界信义宗教會組織:
- 世界信义宗联会(香港有4間,台灣有2間信义宗教会加入了此联会)
- 国际路德会(香港和台灣各有1間信义宗教会加入了此議会)
- 世界路德宗認信聯會 (Confessional Evangelical Lutheran Conference)[11]
- 信義宗世界救濟會 (Lutheran World Relief)
台灣與香港 [编辑]
台灣有六個信義宗總會,並沒有成立聯會。台灣六個信義宗總會於1992年正式合作興辦神學教育——台灣新竹的中華信義神學院,其董事會成員來自六個信義宗總會。香港有由5間教會組成的香港信義宗聯會及香港路德會。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
1 马新信义会(Lutheran Church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的历史与发展
1.1 开垦时期 (1953-1962年)
马新信义会的历史可回溯到曾在中国事奉的信义宗宣教士南下东南亚的事迹。当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执政中国后,在中国境内的宣教士逐渐被逼驱逐离开。但是宣教士看到了一个新的异象,就是要南下到东南亚华人居住的地方,开始宣教工作并建立教会。在1952年10月,当留在中国的信义宗宣教士完全被驱逐后,美国信义宗联会(United Lutheran Church of America) 回应世界信义宗联会的呼吁,决定在马来亚开始华人新村宣教事工。为此美国信义宗联会差派宣教士Dr. Paul Anspach在1953年9月到马来亚来考察新宣教计划。接着其他世界地区的信义宗宣教士都陆续被派驻马来亚,为马来亚华人新村开始宣教牧养事奉。
起初马来亚的印度福音信义会(Tamil Evangelical Luther Church)(起源于瑞典信义会的传统)希望这些来自美国信义会宣教士差会可以与当地现有的福音信义会教会一起合作于本土的宣教工作,并且拥护“会督终身继承制”(Bishops in the apostolic succession)。宣教士虽愿意与福音信义会合作,但不赞同“会督终身继承制”,并认为马来亚福音信义会在当时处境依然还在成形的过程中。当两者还没达成共识前,马来亚华人的宣教事工就先开始。
宣教士首先在Selangor一带的华人新村展开宣教工作,接着就北上到Perak的一些新村开始植堂。除了宣教植堂外,宣教士亦提供医疗服务和教育训练给新村的居民。当教会事工逐渐从新村到城市扩展时,宣教士开始意识到培养和训练本土同工的重要性,本土教会不能长期依赖外国的牧者。于是在1958年9月在Petaling Jaya开办信义圣训学校 (Bible Institute) ,让有心献身的青年接受训练成为教牧人员。
2.1.2 定位时期 (1963-1989年)
宣教士的植堂宣教事工逐渐向南边扩展宣教工作,延伸到新加坡。当马来西亚在1963年成立后,马来西亚信义会 (Lutheran Church in Malaysia) 在1964年1月正式成立,由Rev Paul Alberti 任首届会长 (President) (1963-1964年),接着Rev Ray Nyce (1964-1969年) 继承此职。到了1967年,马来西亚信义会改名为马新基督教信义会,并由Rev. Dr Carl Fisher(1969-1977年)继会长职。在1974年,会长职位改名为会督(Bishop),并在1977年,由本土华人牧者冯彼得牧师担任会督 (1977-1985年)。从1978年开始,马新信义会的各个堂会建立教会自养的财政,开始共同承担对马新信义会总会的行政预算的支持。马新信义会从1977年至1980年面对财政赤字问题,意味着在经济上难以独立。于是马新信义会开始致力建立和制定政策,使教会能够自主、自治和自养。在冯彼得荣誉会督和张但以理荣誉会督(1985-1993年) 的带领下,各个堂会给予总会强大的支援,终于在1986年克服财政不敷的情况,可以继续发展马新信义会,致力关注教会全体回应上帝的呼召进而达到教会增长。
2.1.3 分家与增长时期 (1990-2005年)
荣誉会督张景洲牧师接任会督一职(1993-2005年),并在1994年开始按立女教牧,而今天马新信义会被按立的女性传道和牧师可说是与日俱增。在1991年,马新信义会召开教会重组询商会,讨论在组织上因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的国际之新形势而必须重组总会,建议分为两个不同的总会。在1996年8月,新加坡教区离开以马来西亚为大本营的信义会总会,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新加坡信义会 (Lutheran Church in Singapore) ,以反映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自1965年以来一直在政治上独立的国家。从那时候开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信义会也开始各自独立的事工。然而马来西亚的信义会仍继续保留其合法用途名称“马新”。在2001年,两个国家不同的信义会总会再清楚分属各自国家的独立信义会堂会。
2.1.4 马新信义会的宣教 (1996-2005年)
张景洲荣誉会督在任期间,非常关注教会的宣教事工。他曾提出强调宣教事工的五大实践原则:重新推展新村事工、以更多辅助的事工在城市开始进行福音工作;在华人群体中进行本土文化的工作,建立文化神学,同时,在原住民中进行跨文化的宣教;开展中国、缅甸和越南的海外宣教;以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原则参与社会关怀的工作。 马新信义会一直都致力于植堂、更新教会、教育事工,使到教会可以健全及成熟的发展规律。因此在1996年马新信义会与新加坡信义会分家后,从马新信义会友人数只有4, 065人,在2005年后会友人数增至约7, 000人,并且信心目标是在于2010年,会友人数增加至10, 000人。在国内的宣教,马新信义会也积极拓展在原住民群体Senoi的宣教建立堂会 。
2.5 马新信义会的现在发展 (2006-2010年)——信义计划 (The LUTHER Plan)
从2006年开始,现任会督陆爱平牧师(2005年-今时)与执行会委员会拟定了一个四年的事工计划,被称为信义计划(The LUTHER Plan)。这是一项全方位事工发展计划,其中包含属灵与物质层面,也包括教会对社会的贡献方面。信义计划以“LUTHER”六个字母描述六大主要事工明确的宗旨和可达成的目标:
A) 信义宗信仰特色 (L-Lutheran Identity)
宗旨:致力在马新信义会内外推荐信义宗信仰特征。 目标:所有堂会透过崇拜礼仪、基督教教育和日常生活努力持守信义宗信仰特征。
B) 在事工上合一 (U-Unity in Ministry) 宗旨:促使马新信义会所有堂会在事工上更具合一的精神。 目标:所有堂会加入“伙伴关系计划”(Companionship Program),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促进全教会合一与团契的活动。
C) 更新转化生命 (T-Transformation of Lives) 宗旨:透过宣讲上帝的道和社会关怀行动,为教会和社会带来更新转化。 目标:于2010年之前,所有堂会主日崇拜出席率达到会友人数的80%。
D) 发展人力资源 (H-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宗旨:建立一个忠于福音有效性的强大领袖团队,其中包括圣职人员与平信徒。 目标:于2010年之前,马新信义会的教牧增加至100人。
E) 推展宣教事工 (E-Expansion in Mission) 宗旨:加强在国内外的宣教禾场。 目标:于2010年之前,马新信义会的会友人数增加至10,000人。
F) 更新教会组织架构 (R-Renewal of Structure) 宗旨:检讨并重整教会的组织架构,使教会能够应对现今与未来的需要,同时能达 到互相监督及持续成长的目的。 目标:教区将被赋予更多责任和权力来发展马新信义会的各类事工。
3 与其他宗派教会的关系
马新信义会在马来西亚并非“只顾自家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教会,而是努力地关涉能促进与其他教会合作的活动。马新信义会是马来西亚教会理事会(Council of Churches of Malaysia(CCM) 的重要成员之一;也致力参与不同宗教团体的对话,是我国非回教宗教咨询理事会(Malaysian Consultative Council of Buddhism, Christianity, Hinduism, Sikhism and Taoism(MCCBCHST) 的成员之一。 在国际的教会合作运动,马新信义会也致力与其他国际信义宗达成交流和伙伴关系。马新信义会除了是世界信义宗联会的成员之一,也与美国福音信义会(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 、巴伐利亚福音信义会(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in Bavaria)、还有新加坡信义会一起密切合作在国内外展开宣教植堂的工作,并与缅甸信义会(Myanmar Lutheran Church)合作在缅甸开始植堂工作。
在2012年4月,马新信义会再次改名为“马来西亚信义会”(Lutheran Church in Malaysia)。
教徒数目 [编辑]
全世界共有7197萬個信义宗基督徒。这里的统计,包括了所有名义上的信义宗教徒,他们不一定归属于某个具体的教会。信義宗現時是芬蘭、挪威、丹麥及冰島的國教。2000年之前,信義宗亦是瑞典的國教,但其後國家立法修訂,取消了信義宗在瑞典的國教地位,並使信義宗成為國家教會。
參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 ^ 從宣道會看基督教與天主教的異同,宣道牧函,第十四期,1998年12月,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
- ^ 信義宗與梵蒂岡簽締《因信稱義聯合聲明》,羅民威,《時代論壇》Christian Times,第六三二期,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
- ^ The Five Solas of the Reformation
- ^ This We Believe - Justification By Grace through Faith: "We believe that already before the world was created, God chose those individuals whom he would in time convert through the gospel of Christ and preserve in faith to eternal life (Ephesians 1:4-6; Romans 8:29,30)." (我們相信在創世之先,上帝已揀選誰人可在合適的時候藉基督的福音得救,並保守他們在信裏直至得到永生(以弗所書1:4-6; 羅馬書8:29,30)。)
- ^ This We Believe - Justification By Grace through Faith: "We reject the false and blasphemous conclusion that those who are lost were predestined, or elected, by God to damnation, for God wants all people to be saved (1 Timothy 2:4; 2 Peter 3:9)." (我們拒絕接受那些虛假及褻瀆上帝的言論,就是那些指稱上帝預 定或揀選誰人受永遠的懲罰之說。因為上帝願意所有人得救(提摩太前書2:4;彼得後書3:9)。)
- ^ This We Believe - The Means of Grace: "We believe that the blessing of Baptism is meant for all people (Matthew 28:19), including infants. Infants are born sinful (John 3:6) and therefore need to be born again, that is, to be brought to faith, through Baptism (John 3:5)...We reject the view that babies should not be baptized and that they cannot believe in Christ (Luke 18:15-17)" (我們相信洗禮的福分是為所有人設立的(馬太福音28:19),當中包括嬰兒。嬰兒生而有罪(約翰福音3:6),所以需要重生,也就是藉着洗禮得到信心...我們拒絕接受那些認為嬰兒不應受洗和他們不能相信基督的觀點(路加福音18:15-17)。)
- ^ This We Believe - The Means of Grace: "We believe that all who join in the Sacrament of the Lord's Supper receive the tru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in, with, and under the bread and wine (1 Corinthians 10:16)...Scripture teaches that all communicants receive both the bread and wine and the body and blood of Christ (1 Corinthians 10:16)." (我們相信所有參與聖餐的人在領受餅和酒時,同時領受主的身體及寶血 – 基督在沒有改變的餅與酒之內,與餅和酒同在,在餅和酒之下(哥林多前書10:16)...聖經教導在我們領受餅和酒的同時;也領受基督的身體和寶血(哥林多前書10:16)。)
- ^ This We Believe - Jesus' Return and the Judgment: "We reject the teaching that Christ will reign on earth for a thousand years in a physical, earthly kingdom. This teaching (millennialism) has no valid scriptural basis and falsely leads Christians to set their hopes upon an earthly kingdom of Christ (John 18:36)." (我們拒絕接受那些說基督會在地上統治一個有形的國度,歷時一千年的觀點。這個說法(千禧年論)並沒有充分的聖經根據,這論說錯誤地引導基督徒把他們的期望建立在一個地上的基督國度之上(約翰福音18:36)。)
- ^ This We Believe - Church and State: "We believe that not only the church but also the state, that is, all governmental authority, has been instituted by God. "The authorities that exist have been established by God" (Romans 13:1). Christians will, therefore, for conscience's sake obey the government that rules over them (Romans 13:5) unless that government commands them to disobey God (Acts 5:29)." (我們相信不僅教會,國家,也就是所有政府掌權的,都是上帝所設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馬書13:1)。所以,基督徒因為良心的原故,要順服管轄他們的政府(羅馬書13:5),除非政府命令他們不順從上帝(使徒行傳5:29)。
- ^ This We Believe - Church and State: "We believe that God has given the church and the state their own distinct responsibilities. To the church the Lord has assigned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lling sinners to repentance, of proclaiming forgiveness through the cross of Christ, and of encouraging believers in their Christian living. The purpose is to lead the elect of God to eternal salvation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To the state the Lord has assigned the duty of keeping good order and peace, of punishing the wrongdoer, and of arranging all civil matters in society (Romans 13:3,4). The purpose is "that we may live peaceful and quiet lives in all godliness and holiness" (1 Timothy 2:2)." (我們相信上帝給予教會及國家不同的責任。上帝委派教會的責任是:呼召罪人悔改,宣佈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而得的赦罪恩典,和鼓勵信徒能過基督樣式的生活。其目的是引領上帝的選民藉信基督得到永生的救贖。上帝委派國家的責任是:維持良好的秩序及和平,懲罰犯錯的人和安排一切社會事務(羅馬書13:3,4);目的是「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摩太前書2:2)。)
- ^ Confessional Evangelical Lutheran Conference
信义宗认信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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