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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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就属于通奸。虽然有些地區(如古代社會、伊斯蘭國家等)将两人都是未婚或喪偶、已離婚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归类为通奸,但大部份國家通常不这么认为。有些地區通姦屬於犯法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在通姦除罪化的地區則只是道德上問題,若配偶通姦,可以此為理由申請離婚。
在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
截至2011年,通姦於韩国和台灣仍是刑事罪[1][2]。在中国大陆则有特殊的通奸罪--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