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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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個法律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的行为就是属于通奸。部份古代社會及伊斯蘭國家等,将两人都是未婚或喪偶、離婚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及婚前性行為都归类为通奸。在有些地區,例如中華民國韓國,通姦屬於犯法行為,是會受到法律制裁[1][2]。在通姦除罪化的地區,則是純粹道德上的問題,如果配偶通姦,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離婚

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經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

通姦罪 [编辑]

通姦行為在各國法律上處置不盡相同,有些國家未將通姦列入刑法處罰之對象;有些國家則在入法後,因理由不夠充分而除罪化[3]:6

在重視夫系充足的社會,通姦罪的處罰常見三種類型:第一種為只罰有夫之婦,如中華民國於1928年施行的刑法,或是日本1947年以前的刑法;第二種是只罰男性相姦人,如新加坡刑法;第三種則是男女雙方皆處罰,但卻給予不同的刑度,通常是對丈夫較為寬厚,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的舊法中都曾經有過類似的規定[3]:6-8

近代男女平等的概念興起後,有些國家規定是施予男女雙方平等的處罰。此類國家多基於家庭應以感情為重,不能盡以法律干涉,所以會對處罰設有一定限制。例如中華民國、奧地利韓國是僅以他方配偶提出告訴與否做為條件;瑞士以及德國的舊刑法則只處罰通姦導致分居或離婚的狀況。也有一些國家完全不處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以及通姦除罪化之後的日本、德國等[3]:8

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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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词典上的词义解释:

注釋 [编辑]

  1. ^ http://news.wenweipo.com/2010/03/18/IN1003180068.htm
  2. ^ http://www.tw-angel.com.tw/law_affair/01.html
  3. ^ 3.0 3.1 3.2 劉安桓. 論通姦罪存廢之法理基礎.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 2004 (中文(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