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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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指以強制力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逮捕之主要目的為預防犯罪或是為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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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程序 [编辑]
被逮捕者人權 [编辑]
無罪推定 [编辑]
辯護權 [编辑]
非犯罪行為的逮捕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逮捕制度 [编辑]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中華民國的逮捕制度 [编辑]
在中華民國,除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外,其餘限由司法警察人員行之。若是一般民眾逮捕,須立即將嫌疑犯交付司法警察機關或地區憲兵隊。若是司法警察逮捕得確認身份及初步詢問後,立即將嫌疑犯移送檢察署由檢察官再次訊問。
一般民眾是不能逮捕通緝犯的。只有司法警察才能逮捕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