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葡文:Secretaria para os Transportes e Obras Públicas)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運輸工務範疇政策和監督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實體,其司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编辑] 職能
運輸工務司的職能包括以下的項目:
- 土地事務;
- 交通管理及航空器和港務;
- 基礎建設及公共工程;
- 運輸及通訊;
- 環境保護;
- 房屋事務;
- 氣象。
[编辑] 歷任司長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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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粗體字 - 表示該部門或實體在行政上無需其他同級部門或實體輔助,財政上在澳門特區財政預算中有獨立分章;( ) - 屬下部門;[ ] - 需提供行政及技術輔助之同級部門或實體;<> - 需同時負擔其預算的同級部門或實體;* - 行政自治部門;+ - 行政及財政自治實體;未加*或+之部門為非自治部門
註2︰受保安司司長監督,但向行政長官負責。
註3︰行政、技術及財政由同級部門或實體確保之諮詢機構不列入本表。
註4︰運輸工務司司長屬下的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副局級之諮詢及輔助機構,行政上無需其他同級部門或實體輔助,財政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第十二章“共用開支”項目內用作撥予該委員會的總撥款支付。
註5︰公共團體之本身預算不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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