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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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霪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直隸。郝霪於1740年(乾隆5年)接替魏素,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品等為正五品的該官職隸屬於台灣府,主管船政治安業務,相當於副知府。同年,他亦接替朱岳楷,於台灣兼署擔任台灣府台灣縣知縣。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1942年,他則轉為管理北台灣之淡水同知。

前任:
魏素
台灣府海防補盜同知
1740年上任
繼任:
方邦基
前任:
朱岳楷
台灣府台灣縣知縣
1740年上任
繼任:
楊允璽
前任:
莊年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42年上任
繼任:
曾曰瑛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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