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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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中國明朝清朝官职之一。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清朝时都御史為從一品。

1636年,清朝皇太極即位後,清政府將監察文武百官的職責歸於都察院

1644年,都察院設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負責糾察中國十五、在百官。清朝慣例,总督一般带右都御史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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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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