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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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析
諺文 정명석
朝鮮漢字 鄭明析(鄭明錫)
文观部式 Jeong Myeong(-)seok
馬-賴式 Chŏng Myŏng-sŏk


鄭明析韓語정명석,1945年3月16日-,又作鄭明錫),生於南韓。是國際新興宗教攝理教會之領導。

1978年開始其傳教生涯,並於1982年創立愛天宣教會,此為攝理教會之前身。鄭氏本人於30年宣教生涯中,累計10000篇以上的證道內容中,於"三十個論講義",對攝理教會內"主日禮拜證道內容",以及其巨著"比喻論"的內容合併主張其為彌賽亞[1],然而懷疑論者卻質疑鄭氏自稱為彌賽亞,並視其為異端宗教。

2007年於中國被拘捕,其後於2008年2月20日移送回南韓受審,並於同年8月1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2月10日二審宣判卻加重刑期至十年。鄭明析方面再度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同年4月23日被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入獄服刑。

因在在台灣涉嫌性侵犯罪,受害人指述內容具體[2],而鄭明析又傳喚不到案說明,而遭到台灣檢察依妨害性自主罪通緝,至今仍視為通緝狀態中[3]

目录

[编辑] 名字

  • 韓文本名: 정명석
  • 漢字姓名: 鄭明錫為本名,與教友、外界互動時,是以「鄭明析」之名
  • 羅馬拼音拉丁文轉寫:Jeong Myeong-seok(韓國羅馬字表計法)、Jung Myung Seok(美國媒體通用)
  • 攝理教眾稱呼(英文):Joshua Jung、Joshua Lee Jung、Joshua Lee
  • 攝理教眾稱呼(中文): 鄭明析、鄭約書亞、鄭約瑟(2000年之後)
  • 攝理教眾尊稱(英文): SSN(英語轉化韓文中對老師的尊稱「先生任」的英語縮寫)、R(英語拉比字母縮寫)
  • 攝理教眾尊稱(中文): 老師、總裁。

[编辑] 漢字姓名

鄭明析本名為鄭明錫,曾使用的漢字姓名包括鄭明析鄭明錫,兩者韓文與英文姓名相同。攝理教會在簡介鄭明析之兄弟時,乃用「錫」字輩,如介紹大哥鄭仁錫,弟弟鄭範錫[4],但攝理教會介紹鄭明析時,則固定使用「析」字[5]。曾有媒體報導:鄭明析本人則曾用鄭明析(Jung Myung Suk)-護照號碼3119242(使用於1991)/鄭明錫(Jung Myung Sok)-護照號碼5298151(使用於1994~1998)/JR0939917(使用於1999)/TJ0258907(使用於2000~2001)兩個名字入境台灣,此舉獲得韓國駐台代表處證實,為韓國代表處不願意證實鄭明析所使用之第三個化名[6],因此增加台灣檢調單位追查他罪行時的困難度[7]。但支持鄭明析之人主張"韓國護照只有韓文與英文姓名,無中文姓名欄"[8],且報導也僅稱以鄭明錫之名入境,故非使用多重中文姓名入境,唯從前述經韓國駐台代表處證實鄭明析確有二種不同拼音之英文姓名,至於第三個化名則不得而知。中國媒體沿用香港和台灣的媒體的習慣用名,稱之鄭明析,但中國反邪教協會的教育影片則使用鄭明錫稱之[9]。日本方面則向來使用鄭明析

[编辑] 2000年改稱

公元2000年之後,攝理教會認為隨著時代演進,對鄭明析原「鄭約書亞」的稱呼改為「鄭約瑟」。或與鄭明析已經在逃有關。但實際狀況目前攝理會員多以「老師」或「鄭明析」稱之。

[编辑] 早期生涯

鄭明析於1945年3月26日出生於"韓國忠清南道錦山郡珍山面石幕里月明洞。為貧窮家庭七個子女(六子一女[1])中的第三個兒子。鄭明析自7歲時接觸基督教,並於石幕里基督教教會受浸為基督徒。15歲時開始在大屯山度過修道生活。1966~1969年參加越南戰爭,隸屬當時韓國的精銳特種部隊白馬師[2]。越戰回來之後因目睹戰爭悲慘,生命可貴以及感恩耶穌於戰場上對其性命的保護,下定決心要一輩子為了天而活。1970年將越南戰爭所得到的薪餉全用於重蓋石幕里教會的事工。


1975年~1978年期間,將20年於大屯山修道期間中,自聖經而得的體會整理為圖表與講義教案,同時至各地進行宣教。


於1978年時曾短暫接觸統一教並擔任其講師,由於鄭氏主張沒有任何人類可以冒用耶穌名義自稱為彌賽亞[10],並指責統一教教主文鮮明沒有盡到見證耶穌施洗約翰的使命,統一教眾無法接受鄭氏所教導之內容,鄭氏因而脫離統一教

[编辑] 1980年代,成立「愛天宣教會」

鄭明析於1982年成立「愛天宣教會」。此即後來之攝理教會。其後三十年間,教會不斷壯大,至今已有30萬信徒。並使用"耶穌教監理會(真理)總會長"[11]之頭銜。

1980年代初期,鄭明析可能受過部分而非完整的神學院教育。鄭明析的大哥曾於1982年攝理教會草創時怒罵『神學都沒學過的人搞些什麼』[12]。鄭明析曾自稱『我並非牧師、也沒讀過神學院』,並且受邀去讀神學院兩年,但認為「話語」才是重點,與神學院無關[13]。部分攝理教會提及鄭明析曾就讀於「衛斯理神學院」[14];但亦有攝理教文宣稱鄭明析創立神學院,任「威斯雷神學院」院長[15]

1987年,女信徒和女大學生在雜誌刊物上面指稱遭到性暴力,鄭明析隨後被詐欺和強姦罪嫌而被提起告訴[16],並且引發韓國[高麗大學]的學生反彈鄭明析。但是後來鄭明析方面的代表介入協調,最後與女性受害者以和解收場[17],雖然並沒有停止攝理教在高麗大學的活動,但是讓鄭明析於首爾南部地檢留下調查紀錄而有了前科[18]

[编辑] 避走海外,性侵醜聞不斷

自從1999年1月因黨羽綁架欲脫離的女信徒,進而爆料出該女子為鄭明析在月明洞多名情婦之一。之後鄭明析迅速離開南韓,期間以宣教名義前往過日本台灣香港中國等世界各地。然而所到之處也一一傳出女信徒遭性侵事件,而被日本以及台灣[19]列上通緝名單。鄭的護照因簽證頁用完,於2002年在香港欲更換護照時被南韓駐香港大使館沒收,自此之後使用假證件或偷渡方式非法穿越國境。2003年7月鄭明析被香港入境處因非法滯留香港逮捕,逮捕時正與女信徒共處[20]。逮捕後以10萬美元交保候傳,韓國隨後透過國際刑警要求逮捕鄭,而鄭明析則以迫害宗教自由為由向香港政府申請庇護[21]。然而,在公聽會開庭時,鄭明析不到庭,偷渡中國廣東省中山市。2004年12月,國際刑警組織提升鄭明析通緝等級,列入紅色通緝名單。

[编辑] 1999年1月 涉綁架脫離女教友 避走海外

1999年1月7日和8日,南韓首爾放送(SBS)連續兩天的新聞[22]:欲脫離攝理教的黃姓教友在首爾民宅被攝理教友綁架,車子駛往忠清南道的月明洞。車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停下來時,黃姓女子跳過高速公路分隔帶成功逃出,但全身都是擦傷。警方展開調查,金姓等四名嫌犯以暴行嫌疑被收押。黃姓女子爆出自己是鄭明析在月明洞的眾多情婦之一,不只一次發生過性關係,有些女子被鄭性侵害後無法生小孩[23]。爆炸性的新聞引發媒體強力關注,鄭明析迅速逃離南韓。

[编辑] 2000年6月 性侵民事訴訟 日韓聯告案與三姊妹案 在韓提告

2000年6月,一名日籍女子與另三名韓籍女子共同在首爾中央法院提起對鄭明析性侵犯的民事訴訟(下稱日韓聯告案) [24]。同月,另外三名韓籍女子(姊妹關係)亦在首爾中央法院提起對鄭明析性侵犯的民事訴訟(下稱三姊妹案)[25]

[编辑] 2000年 日本性侵案

[编辑] 2001年 馬來西亞性侵案

2001年8月,鄭明析在馬來西亞性侵前往參見的韓籍女教友,該受害者差一點被鄭明析支持者綁架封口,後報警才得解救[26]。2008年鄭明析遣返韓國後,法院判定鄭於馬來西亞侵犯女教友有罪[27],後三審定讞。

[编辑] 2001年 台灣性侵案

2001年11月,鄭明析被台灣《壹週刊》雜誌報導誘姦台灣百位女大學生[28]台北地檢署展開調查,後來揭到檢舉信[29]並訪談受害者[30]。承辦檢察官楊秀琴稱認為被害人指證遭到性侵害的人事時地都很具體,可信度很高[31]。檢警並且懷疑對於攝理教以女性居多的核心份子部分曾遭到鄭明析性侵害,後來卻成為性侵害的共犯,對於這種形同「女人為難女人」的行為,楊檢察官亦表示相當震驚[32]。同年12月10日,一位來自韓國的當事女性在台灣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控。

在多名女信徒到庭具體具體指控,而鄭明析又遲不到案的情況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在歷經一年多調查後,於2003年6月18日正式以「妨害性自主罪」發布對鄭明析(鄭明錫)的通緝令(民92年2257號)[33][34]

[编辑] 2003年7月 性侵民事訴訟 日韓聯告案與三姊妹案 受害者一審勝訴

2003年7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兩件於2000年6月在該院審理的鄭明析性侵民事訴訟,兩案皆判受害者勝訴。其中日韓聯告案(1名日籍和3名韓籍)受害者應獲得1千6百萬韓元的賠償,而三姊妹案受害者應獲得共2億2千萬韓元的賠償,兩案共計3.8億韓元。攝理教方不服判決結果,將兩案上訴至首爾高等法院[35]

[编辑] 2003年7月 香港被捕與棄保潛逃

2003年7月,鄭明析在香港因非法居留罪被香港海關逮捕,以78萬港元(約10萬美元)交保。之後棄保前往中國大陸。這段時間南韓法院因為屢傳不到鄭明析而起訴中止,但鄭仍受國際刑警組織全球緊急通緝。

2005年10月,《蘋果日報》報導他來到台灣積極吸收女大學生入教,以及參與校園社團活動。

[编辑] 2006年3月 性侵民事訴訟 日韓聯告案與三姊妹案 受害者二審勝訴

2006年3月首爾高等法院判決兩件於2003年7月上訴於該院審理的鄭明析性侵民事訴訟,兩案在地方法院均判決受害者勝訴。在高等法院的判決中,三姊妹案維持一審判決,三名受害者共獲2億2千萬韓元。日韓聯告案方面,一名日籍與三名韓籍受害者中,日籍與兩名韓籍受害人獲得一審原判共1億1千萬元賠償,而另一名韓籍受害者則因超過法律追溯期限而遭判決敗訴。攝理教方仍然不服,再次上訴最高法院[36]

[编辑] 2006年4月 在中國性侵韓女案

2006年4月18日,反對攝理教會的社會團體在首爾鍾路警察局對面的櫸樹咖啡館舉行記者會。兩名張姓和金姓女子指控,原來以為前往中國遼寧省鞍山市是做跆拳道表演,卻於4月2日在郊外天山溪谷的四棟豪華別墅內遭到鄭明析性侵害。兩名女子於4月4日準備搭機逃回南韓時,被鄭明析的弟子金智善、貼身護衛隊長尹豪(音譯,或譯尹鴻)等企圖綁架,幸經中國公安及時搭救而逃出虎口[37]。鞍山市區內百世特大樓9樓的「明象跆拳道」當時是攝理教信徒所經營[38]

[编辑] 行蹤曝光被捕至遣返

[编辑] 2006年4月 韓記者中國採訪遭阻,確認地方公安遭收買包庇鄭明析

2006年4月鄭明析於鞍山涉嫌性侵由韓國前往參見女信徒案件爆發後,韓國《時事雜誌》記者申浩哲(音譯)進入鞍山採訪,卻遭鞍山市公安局人員拘留後遣返。期間鄭明析的中國管家趙容豪(音譯)自由進出當地公安局,甚至權充翻譯。記者報導時呼籲韓政府應要求中國政府提升調查權級,避免當地人脈包庇國際通緝犯[39]

[编辑] 2006年11月 韓政府再次提引渡申請

韓國警方於是確切得知鄭明析的藏匿處,南韓法務部於11月30日再次向中國政府提交引渡申請。

[编辑] 2007年4-5月 越過地方公安,北京逮人

北京方面於4月10日開始逐步瓦解鄭明析在遼寧鞍山的地方包庇勢力。2007年4月13日,首先拘禁了文誠庸,並且居留了鄭明析的管家趙容豪。協助鄭明析非法取得中國居留證的尹姓女子(尹福盧)接獲鞍山公安局洩密,緊急逃亡韓國,抵達韓國仁川時身穿運動服,全身上下只有一個手機。最後,鄭明析、其警衛隊長尹豪(音譯)以及三名女信徒在逃往北京時,於5月1日遭到逮捕[40]

鄭明析被捕時,身上起出多本偽造護照,以及約5百萬美元的逃亡用款[41]

由於身懷多本護照,身份辨識不易,中國方面採取鄭明析的指紋送交韓方辨識。韓國方面,在5月11日左右消息曝光,反對攝理教的受害者支援團體 Exodus 此時已經確信鄭明析被捕[42],而官方承認的消息則於5月16日左右證實[43]

[编辑] 2007年 涉性侵三名中國女子 引渡返韓過程曲折

2007年5月1日鄭明析於中國北京落網,移送回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接受調查[44]。拘留初期中方並未透露逮捕罪名,但於5月15日受害者支援團體直指鄭被捕原因包括「涉嫌性侵三名中國女子」,而中國政府擬以中國法律予以制裁[45]。此消息於5月間未受官方証實,遲至7月間韓國會「開放我的們的黨」的宣炳烈議員向韓國法務部詢問時,才獲得韓官方證實[46]。韓國受害者團體希望鄭明析引渡回韓受審之途,明顯受阻。

然而,韓國的引渡申請卻在層層曲折下度過一關又一關。9月28日遼寧省高等人民法院核准南韓對鄭明析的引渡申請[47],12月12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准引渡[48],2008年1月7日中國國務院同意引渡鄭明析回韓[49]

對於中國司法機關曾經堅持管轄權而後讓與韓國,攝理教信徒相信這表示鄭明析在中國無罪。甚有攝理教信徒以中國《引渡法》第九條,對於在中國犯罪的外國罪犯中國「可以」拒絕引渡申請,據以推論「因鄭被引渡,必定無罪」[50]。然而《引渡法》第八條並沒有將「在中國犯罪的外國罪犯」列於「應當拒絕引渡」的項目之一,因此即便鄭在中國犯罪,仍有可能被引渡回韓。且中國對鄭案的處置,經由省高等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的層層批審,完全依照《引渡法》。攝理教徒對於鄭的無罪推論,立論過於單薄廂願。

中國與韓國雙方政府均未透露對於鄭明析引渡的協商細節,也未對公眾證實鄭明析性侵中國女性的嫌疑是否遭到擱置或已經洗清。然而,鄭明析在遣返韓國偵訊中承認對侵害女性,卻於庭上翻供,辯稱在中國屈打成招,害怕若不認「會被送回中國」[51]。若鄭明析在中國的所有刑案已經無罪,自然不必害怕會有任何可能被送回中國。鄭在中國性侵等罪嫌應該僅是遭到擱置,而非無罪。

[编辑] 確定引渡與性侵民事案三審定讞引發韓國社會關注

2008年1月7日中國國務院正式核准韓國對鄭明析的引渡請求,韓國媒體在1月11日獲得證實。另一方面,韓國最高法院也在1月10日宣判鄭明析性侵女教友的民事案件(日韓聯告案)三審定讞,也在1月11日遭媒體披露。兩項消息一出,引發媒體關注,進而演發攝理教信徒攻擊報社的暴力事件。

[编辑] 2008年1月10日 性侵民事案日韓聯告案三審定讞 

鄭氏自稱彌賽亞,並且對女性進行欺騙性的勸說,內容為與自己發生性方面的行為是對救援與信心進行試煉的宗教行為,因而不可加以拒絕,幾名原告在這樣的勸說下誤認與鄭氏進行性方面的行為是宗教性的行為,而無法拒絕。這侵害到諸位原告在性方面的自主權,是一種不法的行為。(以上為韓國首爾最高法院對鄭明析性侵民事訴訟日韓聯告案的判決文)[52]

2008年1月10日,鄭明析的性侵民事案(日韓聯告案)於韓國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鄭明析需賠償日、韓籍二名女子共六千萬韓元的賠償金[53]。這是一場歷時8年的官司,由2000年6月受害者提訴開始[54]。與同時提訟的三姊妹案一審二審受害人皆勝訴,但攝理教方兩次再提上訴,爾後教方又與受害人和解而自最高法院撤案,和解金額不詳。此日韓聯告案則是原有一名日籍三名日籍受害者提告,一審受害者勝訴,二審時其中一名韓籍受害者因超過法律追溯期限敗訴,其餘仍然維持一審原判勝訴。攝理教方繼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爾後又與其中一名韓籍受害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額不詳),最後的一名日籍與一名韓籍受害者不願和解,最高法院判定二名受害者勝訴定讞[55]

[编辑] 2008年1月11日 平信徒非常對策協議會聲明

對於引渡以及性侵民事案定讞,攝理教官方並未馬上回應。然而由攝理教友自組的「平信徒非常對策協議會」[56]卻於1月11日立即發出新聞稿[57],宣稱鄭明析在這些性侵指控上是清白的,並稱鄭在台灣所受的指控也無嫌疑,鄭明析將在韓國法庭上洗刷冤名。台灣的攝理教友見韓文報紙報導該聲明稿大喜,爭相轉載[58]。然而,該聲明稿稱「鄭在台灣所受的指控並無嫌疑」明顯說謊,鄭明析在台灣不只是有嫌疑,根本是通緝中。然而此聲明稿並非韓國或台灣的攝理教會官方聲明。

[编辑] 2008年1月14日 攝理教友怒砸《東亞日報》編輯部

不滿於東亞日報報導鄭明析旅外未歸是「逃亡」,攝理教信徒於1月14日使用暴力攻擊《東亞日報》編輯部,威脅要求刪除關於對鄭明析的報導[59]

[编辑] 引渡返韓受審制裁

[编辑] 2008年2月20-23日 遣送、偵訊、正式逮捕、刑事起訴

鄭明析於2008年2月20日由中國引渡遣返回韓國。飛機於下午2時30分左右離開大連,於下午5時左右抵達仁川機場[60],機場聚集數百至上千名擁護攝理教與反鄭明析人士。抵達韓國後,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署隨即對鄭明析展開包括性侵、侵占、與詐欺等9件控訴案的偵訊工作[61]。在經過韓國司法偵訊後,2月23日檢察官宣布正式依性侵罪逮捕鄭明析[62]

[编辑] 2008年4月-8月 性侵刑事案一審

一審於2008年4月開審,於8月14日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布判處有期徒刑6年。期間並曾收買受害者出庭為其出庭了做偽證,然後因證詞不一而該遭收買受害者反被偽證罪[63]

[编辑] 2008年8月-2009年2月 性侵刑事案二審

檢方和鄭明析皆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鄭明析更聘請知名律師爲其辯護而舉國譁然[64],然2009年2月10日二審宣判卻加重刑期至十年[65]。 性侵刑事案審理期間,曾派黨羽多次騷擾受害者,以威逼利誘及在受害者親友聚會中公然羞辱受害者等方式而逼求和解,經受害者報警處理,該黨羽亦被控上法庭[66]。鄭明析性侵女教友刑事案於2009年4月23日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侵占罪則進入審理程序。

[编辑] 2009年2-4月 性侵刑事案三審定讞

鄭明析方面再度不服而上訴最高法院,於4月23日被最高法院駁回而定讞[67]

[编辑] 後續

[编辑] 司法滲透 躲避制裁

[编辑] 韓國

鄭明析逃亡被通緝時,利用其攝理教信徒在韓國司法及情報部門裡面的關係,逃避追捕以及操控司法追訴程序。

2006年10月,在韓國國會議員宣炳烈的要求調查下,韓國國家情報院霸黜了尹姓職員,因該職員利用職務方便,非法將反攝理教成員的個人資料交給鄭明析。而與該案相關,同為攝理教信徒的首爾北部地方檢察署李姓檢察官則被調查[68]。該李姓檢察官於因長期洩漏調查資料給鄭明析,並指導鄭明析如何脫罪而在2007年3月遭到免職[69]。遭免職的李姓檢察官後來向韓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資格,被律師協會因為他曾洩漏個資及受害人調查報告給加害人,從而認定他沒有當律師的資格,於2008年7月否決其申請。該李姓前檢察官成為韓國司法史上,第一位當不成律師的卸任檢察官[70]

[编辑] 中國

鄭明析躲藏中國遼寧省鞍山市時,以攝理教會下屬打通當地政商關係取得庇護。台灣攝理教前大山教會牧師黃清源曾以台灣攝理教的化名組織「中華21世紀文化交流協會」,以投資發展的名義,協同韓國攝理教化名組織「世和文化財團理事長」理事長文誠庸,前往會見當時鞍山市市長和副市長[71]

2006年4月鄭明析於鞍山涉嫌性侵由韓國前往參見女信徒案件爆發後,韓國《時事雜誌》記者申浩哲(音譯)進入鞍山採訪,卻遭鞍山市公安局人員拘留後遣返。期間鄭明析的中國管家趙容豪(音譯)自由進出當地公安局,甚至權充翻譯。記者報導時呼籲韓政府應要求中國政府提升調查權級,避免當地人脈包庇國際通緝犯[72]

2007年鄭明析在北京被逮捕前,北京方面必須逐步瓦解鄭明析在遼寧鞍山的地方包庇勢力。2007年4月,北京方面首先越過遼寧公安居家拘禁了文誠庸,並且居留了鄭明析的管家趙容豪。協助鄭明析非法取得中國居留證的尹姓女子(尹福盧)接獲鞍山公安局洩密,緊急逃亡韓國,抵達韓國仁川時身穿運動服,全身上下只有一個手機。最後,鄭明析、其警衛隊長尹豪(音譯)以及三名女信徒在逃往北京時,於5月1日遭到逮捕[73]

[编辑] 攝理教會對於相關負面消息的回應

攝理教會信眾虔信教主並無犯下任何罪行,並認為這些指控是有心人士為了奪取教會利益的惡意抹黑誣告

2005年「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即台灣攝理教會)對當時報導攝理教會的中天東森新聞、蘋果日報、TVBS等媒體提出了毀謗告訴,但大部分皆不起訴。攝理教會不服,又自行提起「加重誹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等訴訟,全數敗訴[74][75][76]

爾後攝理教會台灣教團翻譯2010.2月韓國民政月刊[3]主張鄭明析案件必須重新審理以安撫台灣攝理教會教友對於鄭明析入獄服刑產生的信心動搖。但由於2012年1月至2月間,南韓現代宗教月刊與報紙媒體突然批露南韓攝理教會核心幹部-前韓國陸軍士官學校畢業之王姓牧師揭載-標題為『從女學生到女牧師 都是那位的女人』"的影片截圖檔案與文字報導[77][78], [79],使得韓國攝理教會與台灣攝理教會對此鄭明析與女弟子之間顯然不見容於社會的宗教儀式[80]至今無從加以反駁.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支持網站

[编辑] 反對網站

[编辑] 註腳

  1. ^ 參酌(1)三十個論「聖經講義」原著:鄭明析,1994/3中文譯本-翻譯著作人申聖秀,譯者:呂世蘭(現任攝理教會對外分支組織「臺灣21世紀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黃清源牧師之故妻)。(2)鄭明析於攝理教會主日禮拜證道內容:1995/8/28主日話語"閃電從東方發出直照到西方";1997/1/26主日話語”才德的女子”主日話語講稿以及2010/1/17主日話語"看守內心的門和肉體的門吧"講稿,(3)「比喻論」:Joshua Jeong (鄭約書亞)著,1999/8月出版,台灣攝理教會教團翻譯部李希淑牧師主編,譯者彭一凡;校訂蘇在鳳,發行人:現任攝理教會牧師林暉川、孔主成、王武魁。
  2. ^ 宋伯東. 《攝理教主 鄭明析遭通緝》. 聯合報. 台灣. 2003-06-22: (第A8版社會) [2011-01-25]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3-22) (正体中文). 
  3. ^ 見台灣行政院法務部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92年第2257號(民92年6月18日),鄭明錫,男,妨害性自主罪。
  4. ^ 攝理教信徒部落格,提及鄭明析的弟弟鄭範錫
  5. ^ 斯時台灣攝理教會僅有一處,於正式的話語“老師的家庭介紹”證道詞中介紹「大哥:鄭仁析、二哥:鄭光析、弟弟:鄭範析、鄭龍析。」並於此後之所有攝理教會對內對外介紹其最高指導者鄭明析時,便均以”析”為準,此觀懸掛於攝理教會內鄭明析老師的書法簽名落款與給各期祝福式家庭的書法簽名落款均為一致。 (1992/1/22蘇在鳳宣教士-汀洲路台北教會。);1995/8/20主日禮拜"除了我以外的不要相信"話語稿中提到「老師的名字鄭明析,"析"字分開是一個木,一個斤.斤代表斧頭,樹木代表人,在人面前用斧頭,話語分別為聖的意思。」
  6. ^ http://www.jmscult.com/twnext2.pdf
  7. ^ 羅雨恆. 《邪教侵校園/鄭明析多次以「鄭明錫」之名入出境》. NowNews. 台灣. 2001-11-20 [2011-01-21]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2-27) (正体中文). 
  8. ^ 某韓國藝人護照確實僅有英文姓名與韓文姓名
  9. ^ 《當心“洋邪教”的陷阱——鄭明錫案啟示錄》,中國反邪教協會,2009年。
  10. ^ 唯鄭明析先生於主日禮拜證道時,以第一人稱之角度陳述耶穌於福音書講述的話:「”我是為各位預備居所而去的”,如果各位能夠從我這裏得到祝福禱告的話,就算寫小說,也都能夠賣的很暢銷。各位不要把【天的話-我的話】隨便讀讀而已,要深的體會來讀才行。我們面對神的時候,要有根本的喜悅和笑容才行。”若非藉著我,沒有人可以到父那裏去”。我們人的來世,是否去天國,也都看我們在這輩子當中如何來行為而決定的。這個世上,大概沒有像我那麼了解靈界的人吧。和我較量教量,只要幾句話,我就能夠贏他的。釋迦牟尼的階段,是最基礎的階段,部是最高層次。各位來到攝理以後,是一下子提高到最高境界的。如果到天國去看的話,基督教的水準也只是像幼稚園而已的層次而已。使徒們關於我(*鄭明析)的事情,一定要更多的來學習,更根本的體會和了解才行。」-參酌1996/5/5 主日禮拜「道路、真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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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李永盛. 《鄭明析案 檢警懷疑部分受害人變身成共犯》. 聯合晚報. 台灣. 2001-12-09: (第2版話題新聞) [2011-01-25]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3-21) (正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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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JMS 정명석씨, 신도 성폭행 6천만원 위자료 확정(JMS 鄭明析因對信徒施以性暴行,賠償六千萬韓圓判決確定)》. 南韓: 《東亞日報》. 2009-04-15 [2011-10-08]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4-15) (韓文附中譯). "대 법원은 판결문에서 "정씨는 본인이 메시아이므로 자신의 성적 행위는 구원을 위한 또는 믿음을 시험하는 종교적 행위로서 이를 거부하면 안된다고 원고들을 기망했고, 이에 속은 원고들은 정씨의 성적행위를 종교적 행위로 오인해 거부하지 못했다. 이는 원고들의 정상적인 성적 자기결정권을 침해한 불법행위에 해당한다"라고 밝혔다." 
  53. ^ 《JMS 정명석씨, 신도 성폭행 6천만원 위자료 확정(JMS鄭明析因對信徒施以性暴行,賠償六千萬韓圓判決確定)》. 東亞日報. 南韓. 2008-01-11 [2009-04-15]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4-15) ((韓文附中譯)). 
  54. ^ 《정명석 교주, 여신도 성추행…사법처리될까?(JMS的鄭明析教主,女信徒性醜聞…會被司法處置嗎?)》. News'n'Joy. 南韓. 2000-08-07 [2009-07-08]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7-08) ((韓文附中譯)). 
  55. ^ 見案件整理《性侵民事官司(日韓聯告案+三姊妹案)彙整》 [2011-10-05]. 
  56. ^ 韓國國際基督徒聯盟(JMS)非常對策協議會,係由韓國攝理教會中最支持鄭明析先生的平信徒會員所組織,其縮寫(JMS),即為鄭明析英文名字Jeong Myeong-seok字首之縮寫,性侵害事件爆發起初不僅表明鄭明析先生之清白,並以行動捍衛鄭明析先生的名譽並參與歷次審判程序。因此渠等於東亞日報事件時仍具有攝理教會會員身分,唯當審判程序逐漸到言詞辯論終結時,由於鄭明析自身之說詞與被害人陳述越見具體,因此不僅與鄭明析更為親近之攝理教團宣教會於攝理教會內討論教會未來發展方向時發生嚴重衝突,最末於了解性侵害案件真相後集體退出攝理教會,並對外發表聲明就帶領一般信眾盲從鄭明析之行為對公眾道歉。
  57. ^ 《JMS "정명석 신도 성폭행 사실과 달라"(JMS:『和鄭明析對信徒性暴行與事實不符』)》. 朝鮮日報. 南韓. 2008-01-11 [2009-04-22] (原始内容存档於2009-04-22) ((韓文附中譯)). 
  58. ^ 一般攝理教會會友不諳韓文,斯時由韓國攝理教會最支持鄭明析先生的會眾組織成「韓國國際基督徒聯盟(JMS)非常對策協議會」發表此公開說明之後由台灣翻譯部翻譯後會員便於其部落格全文轉載,以正社會對攝理教會之視聽。該篇報導中文文本目前2011/10月可查詢到最早之文章最出處為現於加拿大溫哥華宣教之攝理教會資深牧師林長青於UDN(聯合新聞網)的部落格網誌,攝理教會會員便循此發文,發文期間密集集中在”2008/1/13至2008/1/24”,其於文末亦如林長青牧師之指示加註:「歡迎全文轉載,但請勿部分轉載或截取引用」因此所有轉載之會員部落格文章亦如是加註。目前尚未刪除且可供查證記錄該篇報導Blog部落格網誌文章尚有14處(*iamgogo<林長青>、ct2023-providence、艾麗莎、lonlycat、jengchiy、recordist、愛斯特、helen-R、加百鹿、gogossn<林長青>、zhandywang、神奇傑克、Philip1、ccyeh0901等攝理教會會員之部落格與網誌。)!而牧師林長青更於自身二個不同網站之部落格登文以增加該報導之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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