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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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酒後駕駛(DUI/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指的是在酒精或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器的工具及騎)。醉酒駕駛會影響的駕駛能力。

酒駕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在酒駕的狀況下為撞傷撞死人),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1]

目录

概略 [编辑]

大部份類飲品都含有酒精的成份。酒精可以抑制人體中樞神經的運動。令反應減慢、影響動作協調、視力、集中力、認知能力等,從而導致嚴重車禍及傷亡。

鑑於酒精對人體有嚴重影響,駕駛前切勿飲用含有酒精或酒類之飲品。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均視醉酒駕駛為嚴重違法行為,並制訂法律條文禁止駕駛者飲用或攝取過多酒精影響駕駛能力;在一些國家,酒駕若造成傷亡則在法律上視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在美國一些地方,像加州,酒駕撞死人可能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2][3],而二級謀殺罪最多可判無期徒刑。

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有分別,不過醉酒駕駛效容易入罪,因為「酒後」未必「醉酒」。干涉此罪者多數希望「不會被警方當場發現」的賭博心理。他們以為酒後過一段時間才駕車,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或者即使醉酒駕駛,沒有被警方截停調查酒精測試,事後當局也沒有追索權

吹氣與血液測試 [编辑]

要知道駕駛者是否受着酒類飲品的影響,主要有兩種測試——吹氣測試和血液測試。前者較快,但存在漏洞,例如使用漱口水後立刻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可以是醉駕標準的3倍多[4];後者則較為準確,由於要套取血液樣本,不適合即場測試。

各地標準(血液內的酒精含量) [编辑]

歐洲 [编辑]

美洲國家 [编辑]

非洲 [编辑]

高加索 [编辑]

中東 [编辑]

東亞 [编辑]

  • 中國大陸:每100毫升血液中多於20毫克:罰款200-500人民幣,吊銷1-3個月車牌;每100毫升血液中多於80毫克: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申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判处六个月以内(含本数)拘役[9]
  • 香港:0.05%(或每100毫升呼氣量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如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會即時取消駕駛資格最少6個月(再犯者最少2年)、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並可被罰款最高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10];但若因為醉駕而引致他人死亡或受傷,則會以其他更嚴重的罪名控告,包括可以終身吊銷駕駛者的駕照。
  • 澳門: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而其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 克,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11]
  • 日本:0.15 mg(提供車輛給酒駕者,或是同乘酒駕者開的車輛,亦有可能導致刑責)[12]
  • 南韓:0.05%
  • 台灣:0.05%(0.05%以上未滿0.11%者罰鍰新台幣15,000至60,000元,吊扣駕照一年;超過0.11%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而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13]

西太平洋 [编辑]

中亞 [编辑]

南亞 [编辑]

東南亞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相關案例與人物 [编辑]

註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